(一)對無公害板栗種仁感官要求
果實成熟飽滿,具有本品種成熟時應有特征,無雜質,少黴爛、無蟲蛀、無風幹及裂嘴果等。
(二)無公害板栗安全質量指標
無公害板栗安全質量指標見表1-10(圖1).
(三)檢驗規則
1、組批規則
同一生產單位、同一品種、同一等級、同一包裝(或采收)日期的產品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2、抽樣方法
根據待檢貨批的數量,確定抽樣量。在同一檢驗批次中,采用隨機抽樣法,抽取2千克~6千克送檢樣品。
3、判定規則
檢測項目的結果都符合本標準表1-10(圖1)安全指標要求的,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測得結果不符合本部分表1-10(圖1)安(an)全(quan)衛(wei)生(sheng)指(zhi)標(biao)要(yao)求(qiu)的(de),對(dui)不(bu)合(he)格(ge)項(xiang)目(mu)進(jin)行(xing)重(zhong)新(xin)取(qu)樣(yang)複(fu)檢(jian),複(fu)檢(jian)仍(reng)有(you)一(yi)項(xiang)不(bu)合(he)格(ge)的(de),則(ze)判(pan)定(ding)該(gai)批(pi)次(ci)產(chan)品(pin)為(wei)不(bu)合(he)格(ge)。感(gan)官(guan)要(yao)求(qiu),不(bu)作(zuo)判(pan)別(bie)要(yao)求(qiu)。
(四)包裝、標誌、標簽和貯運
采用的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要求;有包裝產品的標簽應表明產品名稱、產地、采摘日期(或包裝日期)、保質期、生產單位(或經銷單位);經認可取得合格證書的產品,可在包裝上加貼無公害產品標誌;產品的運輸、貯藏應選擇清潔、衛生、無汙染的運輸工具和場所,嚴禁與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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