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gen)據(ju)以(yi)上(shang)規(gui)定(ding),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在(zai)對(dui)流(liu)通(tong)環(huan)節(jie)某(mou)經(jing)營(ying)者(zhe)所(suo)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抽(chou)檢(jian)時(shi),是(shi)否(fou)有(you)義(yi)務(wu)告(gao)知(zhi)食(shi)品(pin)的(de)生(sheng)產(chan)者(zhe)享(xiang)有(you)對(dui)抽(chou)樣(yang)過(guo)程(cheng)、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依法提出異議處理申請的權利呢?(該舉例中,經營者與生產者並非同一市場主體,而是分處不同省份的兩個非關聯市場主體),敬請解答告知,謝謝!
留言日期:2023-12-16
答:您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異議的申請主體為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的生產經營者,主要是指被抽樣單位、標稱的食品生產者,以及不合格食品可能涉及的委托生產企業、進口食品境內代理商(進口商、經銷商)等。抽樣過程異議,一般由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申請。樣品真實性異議,一般由標稱的食品生產者、進口食品的進口商等提出申請。對於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的異議,被抽樣單位或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可雙方協商,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涉及委托加工關係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可雙方協商,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對於進口食品,被抽樣單位或境內代理商、經銷商雙方協商統一,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謝謝!
答複部門:食品安全抽檢司
答複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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