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縣張生華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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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檢基本情況
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公安縣張生華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2022-03-17)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PJ22000000004030556,經檢驗,滅蠅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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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控製情況
2022年4月15日荊州市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並對公安縣張生華農副產品經營部實施現場檢查。經查,該批次豇豆共購進30公斤,貨值36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督促當事人啟動召回機製,當事人已發出召回通告,目前無產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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