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貫guan徹che落luo實shi習xi近jin平ping總zong書shu記ji關guan於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重zhong要yao論lun述shu和he重zhong要yao批pi示shi指zhi示shi精jing神shen,督du促cu企qi業ye落luo實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主zhu體ti責ze任ren,規gui範f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行xing為wei,根gen據ju《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製定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企業製定風險管理製度,建立風險管控清單,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實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風險管理機製。目的是調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內生動力,督促相關人員主動履職盡責,打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最後一公裏”,著力解決企業存在的責任人員不具體、職責任務不明確、過程管控不嚴格、應對處置不及時、督導檢查不到位等問題,提升企業及時防範化解風險隱患能力,確保出了問題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
自《辦法》施行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安排部署,督導檢查,如火如荼開展工作。作者就自己了解的情況談一下親身感受。
一、關於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
《規定》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並且結合企業實際,細化製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明確崗位職責。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和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檢查中發現,企業配備了專職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有任命書、聘書,製定了《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並且人員、職責上牆公示。但是企業基本上都是1名食品安全員,不能滿足企業生產實際需要,《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完全照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內容,沒有結合企業實際具體細化。
建議:
1.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情況等配備食品安全員,且能滿足實際需要,企業不能一日無食品安全員,我認為至少配備2名食品安全員,可以兼職。
2.根據《規定》要求,結合企業實際細化《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職責應包括但不限於《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基本要求和崗位職責,職責任務應全麵明確,責任到人。國家總局可以要求各地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提交申請食品生產或經營許可材料時,增加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麵任命書及《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文件,人員變動,及時變更,從法律層麵立法,確保出了問題能找得到人,落得了責。
二、關於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機製
《規定》明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製,製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和機製。
形式上企業製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和機製,填寫了《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部分省、市市場監管部門為方便企業開展工作,印發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引、指南、指導意見等,按照食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等分類製定了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和日管控、周排查、yuetiaodujilumoban,gongqiyecankao,danshiqiyejibenshangzhaobanzhaochao,xiaoshouqiyehecanyinqiyejibenbubianshuodeguoqu,ershengchanqiyeyemeiyougenjuqiyeshipinleibie,gongyiliucheng、風險等級,結合實際,消化、細化、轉zhuan化hua為wei企qi業ye自zi己ji精jing準zhun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管guan控kong清qing單dan。形xing式shi大da於yu內nei容rong,個ge別bie大da型xing企qi業ye除chu每mei天tian按an照zhao管guan理li體ti係xi要yao求qiu,做zuo好h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記ji錄lu外wai,現xian在zai專zhuan門men再zai填tian寫xie一yi遍bian日ri管guan控kong、周排查、月(yue)調(tiao)度(du)模(mo)板(ban)記(ji)錄(lu),兩(liang)套(tao)記(ji)錄(lu)台(tai)賬(zhang),浪(lang)費(fei)人(ren)力(li)物(wu)力(li)財(cai)力(li)。部(bu)分(fen)小(xiao)企(qi)業(y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員(yuan)崗(gang)位(wei)職(zhi)責(ze)不(bu)清(qing),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不(bu)足(zu),認(ren)識(shi)不(bu)到(dao)位(wei),沒(mei)有(you)根(gen)據(ju)風(feng)險(xian)管(guan)控(kong)清(qing)單(dan)進(jin)行(xing)認(ren)真(zhen)檢(jian)查(zha),隻(zhi)是(shi)照(zhao)抄(chao)作(zuo)業(ye)打(da)對(dui)勾(gou),流(liu)於(yu)形(xing)式(shi)。
我曾見過一家大型食品企業為了迎接檢查,專門印製企業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本,其中,首頁是風險管控清單,依次是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7日一次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最後一頁是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每月一本,非常漂亮、清晰。
建議:
1.進一步細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在食品生產方麵,國家總局層麵可以組織專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32類)結合各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分類製定風險管控清單,增強基層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指導企業開展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將原有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機製(如,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製相結合,真實有效的落實總局《規定》。
3.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規定》落實的督導檢查,對照風險管控清單查閱企業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發現問題動真格,對敷衍了事,流於形式,落實《規定》不到位企業進行警告、限期責改、約談、處罰。杜絕走馬觀花走過場,防止督導檢查不到位。
4.加強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提升“事事落實到位”的執行力,解決過程管控不嚴格、應對處置不及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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