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從事有機食品知識培訓和有機食品認證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OFDC-SEPA)的(de)總(zong)工(gong)程(cheng)師(shi)邰(tai)崇(chong)妹(mei)副(fu)研(yan)究(jiu)員(yuan)認(ren)為(wei),在(zai)有(you)機(ji)食(shi)品(pin)加(jia)工(gong)過(guo)程(cheng)中(zhong),對(du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等(deng)配(pei)料(liao)的(de)使(shi)用(yong),應(ying)嚴(yan)格(ge)遵(zun)守(shou)有(you)機(ji)產(chan)品(pi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等(deng)法(fa)規(gui),以(yi)更(geng)好(hao)地(di)促(cu)進(jin)有(you)機(ji)食(shi)品(pin)產(chan)業(ye)的(de)發(fa)展(zhan)。
u 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
為了規範行業有序發展,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南京國環有機產品認證中心等單位,起草和製定了國家標準《GB/T19630-2005 有機產品》,有機食品作為有機產品的主要大類產品,其生產和加工必須符合這一標準。該標準的《GB/T19630.2-2005 有機產品第2部分:加工》對有機食品加工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的附錄A和附錄B就包含了可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品種、範圍等內容。
使用食品添加劑是食品加工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規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國家有關部門製定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5年1月1日實施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2004版),也明確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嚴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據OFDC-SEPA總工程師邰崇妹介紹,在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被列入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附錄A中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但附錄A中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隻涉及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的一小部分物質,在有機食品中使用這些物質,必須嚴格遵守GB2760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GB2760的內容幾乎每年都在增加或修訂,所以,有機食品加工的申請者、操作者和認證機構,包括檢查員,都應隨時關注其變化。然而,要求每個相關人員都親自查閱GB2760的變化、進行替換和備份,既不現實,也沒必要。認證機構或者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承擔起動態跟蹤GB2760標準的任務,並及時通知有機食品加工申請者和操作者。
在有機食品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國家標準GB2760中指定的天然色素、香料等添加劑,但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等添加劑。
如果要使用超出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附錄A中所列物質以外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則必須首先向認證機構報送擬使用物質的相關資料,並說明其來源;經認證機構根據該國家標準附錄B的程序審核認可後,才可投入使用。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有的加工者想當然地未經認可就使用附錄以外的其他物質,最後沒有通過有機認證。另有些加工者沒有讀懂有機產品國家標準,把“添加劑的使用”理解為“標準允許使用5%的常規配料”;其實,國家標準中對“5%的常規配料的規定”是“非人工合成的配料”,而超出表列範圍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一般都是人工合成的,因此,有機食品加工者應當特別注意這個問題,以免出錯。
u 評估有機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
有機產品國家標準加工部分的附錄A所列的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不能涵蓋所有符合有機生產原則的物質。當某種物質未被列入附錄A時,認證機構應根據附錄B中的準則對該物質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適合在有機食品加工中使用。
《GB/T19630.2-2005有機產品》國家標準附錄B的名稱為《評估有機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必要性。每種添加劑和加工助劑隻有在必需時,才允許在有機食品生產中使用,並且應遵守如下原則:1.遵守產品的有機真實性。2.沒有這些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產品就無法生產和保存。
二. 核準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條件。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核準,應滿足如下條件:1.沒有可用於加工或保存有機產品的其他可接受的工藝。2.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盡量起到減少因采用其他工藝而可能對食品造成的物理或機械損壞。3.采用其他方法,如縮短運輸時間或改善儲存設施,仍不能有效保證食品衛生。4.天然來源物質的質量和數量不足以取代該添加劑或加工助劑。5.添加劑或加工助劑不危及產品的有機完整性。6.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會給消費者留下一種印象:似乎最終產品的質量比原料質量更好,從而使消費者感到困惑。這主要涉及但不限於色素和香料。7.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使用,不應有損於產品的總體品質。
三. 使用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優先順序
1. 應優先選擇如下方案,以替代添加劑或加工助劑的使用:a)按(an)照(zhao)有(you)機(ji)認(ren)證(zheng)標(biao)準(zhun)的(de)要(yao)求(qiu)生(sheng)產(chan)的(de)作(zuo)物(wu)及(ji)其(qi)加(jia)工(gong)產(chan)品(pin),而(er)且(qie)這(zhe)些(xie)產(chan)品(pin)不(bu)需(xu)要(yao)添(tian)加(jia)其(qi)他(ta)物(wu)質(zhi),例(li)如(ru),作(zuo)增(zeng)稠(chou)劑(ji)用(yong)的(de)麵(mian)粉(fen)或(huo)作(zuo)為(wei)脫(tuo)模(mo)劑(ji)用(yong)的(de)植(zhi)物(wu)油(you)。b)僅用機械或簡單的物理方法生產的植物和動物來源的食品或原料,如食鹽。
2. 第二選擇是:a)用物理方法或用酶生產的單純食品成分,例如,澱粉、酒石酸鹽和果膠。b)非農業源原料的提純產物和微生物,例如,金虎尾(acerola)果汁、酵母培養物等酶和微生物製劑。
3. 在有機食品加工過程中,不允許使用以下種類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a)與天然物質“性質等同的”物質。b)基本判斷為非天然的或為“食品成分新結構”的合成物質,如乙酰交聯澱粉。c)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添加劑或加工助劑。d)合成色素和合成防腐劑。
添加劑和加工助劑製備中使用的載體和防腐劑,也必須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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