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sui)著(zhe)新(xin)版(ban)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標(biao)示(shi)相(xiang)關(guan)的(de)標(biao)準(zhun)法(fa)規(gui)發(fa)布(bu),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合(he)規(gui)要(yao)求(qiu)進(jin)一(yi)步(bu)明(ming)確(que),也(ye)對(du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企(qi)業(ye)的(de)標(biao)簽(qian)標(biao)示(shi)與(yu)風(feng)險(xian)管(guan)控(kong)工(gong)作(zuo)提(ti)出(chu)了(le)更(geng)高(gao)標(biao)準(zhun)。
為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相關標法,食品夥伴網於2026年3月25-26日在上海舉辦了“2026食品標簽合規管理與風險控製交流會”。
針對交流會上企業普遍關注的標簽標示問題,食品夥伴網進行了梳理與彙總,供參考。
1、原(yuan)料(liao)豆(dou)瓣(ban)醬(jiang)有(you)未(wei)經(jing)完(wan)全(quan)滅(mie)活(huo)的(de)菌(jun)種(zhong),複(fu)合(he)調(tiao)味(wei)料(liao)產(chan)品(pin)中(zhong)添(tian)加(jia)了(le)上(shang)述(shu)豆(dou)瓣(ban)醬(jiang),且(qie)已(yi)經(jing)過(guo)高(gao)溫(wen)炒(chao)製(zhi)滅(mie)活(huo),複(fu)合(he)調(tiao)味(wei)料(liao)配(pei)料(liao)表(biao)中(zhong)豆(dou)瓣(ban)醬(jiang)是(shi)否(fou)要(yao)體(ti)現(xian)發(fa)酵(jiao)菌(jun)種(zhong)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及ji其qi問wen答da的de規gui定ding,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中zhong直zhi接jie添tian加jia的de菌jun種zhong,未wei經jing滅mie活huo或huo去qu除chu工gong藝yi的de,應ying當dang標biao示shi所suo添tian加jia菌jun種zhong的de具ju體ti名ming稱cheng,可ke同tong時shi標biao示shi相xiang應ying菌jun株zhu號hao及ji菌jun種zhong含han量liang。
上述菌種在食品中起發酵作用的,也可歸類標示為“發酵菌種”或“微生物發酵劑”。上述菌種經過滅活或采取過濾等方式去除的可不標示,如標示,應在食品屬性名稱或配料表的臨近位置明示產品的殺菌工藝,或標示“經滅活”“非活菌型”“殺菌型”“滅菌型”等能充分說明菌種已無活性的詞語。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B 7718-2025 對食品中使用的菌種的標示,僅明確“直接添加”的菌種的標示要求,而未明確原料或輔料帶入的活性菌種的標示要求,但是基於“複合配料”的標示要求,需要展開添加量≥25%的“豆瓣醬”的原始配料(包括添加的菌種)。
但是對於終產品“複合調味料”來說,又是經過殺菌滅活的。如果配料中標示了“豆瓣醬”的原始配料(包括添加的菌種),為了防止消費者對上述“豆瓣醬”展開的原始配料中標示了食用菌種產生“活菌”的誤導,建議在複合調味料食品屬性名稱或配料表的臨近位置明示產品的殺菌工藝,或標示“經滅活”“非活菌型”“殺菌型”“滅菌型”等能充分說明菌種已無活性的詞語。
2、酵母屬於發酵菌種,加工過程中已經滅活,按GB 7718-2025的要求應如何標示
根據GB 7718-2025的規定,經過滅活的酵母可不標示,如標示,可按配料的標準名稱標示為“酵母”,也可按歸類標示的要求標示為“發酵菌種”或“微生物發酵劑”,並應在食品屬性名稱或配料表的臨近位置明示產品的殺菌工藝,或標示“經滅活”“非活菌型”“殺菌型”“滅菌型”等能充分說明菌種已無活性的詞語。
3、γ-氨基丁酸這一原料,以食用香精的形式標注在了配料表裏,也明確了添加量;在包裝頁麵也強調了該原料,是否需要明確食用限量
γ-氨基丁酸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規定的食品用香料,同時也屬於新食品原料。GB 2760-2024規(gui)定(ding),具(ju)有(you)其(qi)他(ta)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功(gong)能(neng)或(huo)其(qi)他(ta)食(shi)品(pin)用(yong)途(tu)的(de)食(shi)品(pin)用(yong)香(xiang)料(liao),應(ying)配(pei)製(zhi)成(cheng)食(shi)品(pin)用(yong)香(xiang)精(jing)用(yong)於(yu)食(shi)品(pin)加(jia)香(xiang),在(zai)食(shi)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其(qi)他(ta)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功(gong)能(neng)時(shi),應(ying)符(fu)合(he)本(ben)標(biao)準(zhun)相(xiang)應(ying)規(gui)定(ding),發(fa)揮(hui)其(qi)他(ta)用(yong)途(tu)時(shi)應(ying)符(fu)合(he)相(xiang)應(ying)標(biao)準(zhun)的(de)規(gui)定(ding)。因(yin)此(ci),γ-氨基丁酸作為食品用香料時,必須配製成食品用香精。
食shi品pin用yong香xiang精jing香xiang料liao屬shu於yu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使shi用yong時shi應ying在zai達da到dao預yu期qi效xiao果guo的de前qian提ti下xia盡jin可ke能neng降jiang低di在zai食shi品pin中zhong的de使shi用yong量liang。所suo以yi,不bu建jian議yi對dui食shi品pin用yong香xiang精jing香xiang料liao進jin行xing特te別bie強qiang調tiao。
作為食品用香料使用的γ-氨基丁酸,不需要明確食用限量。
4、複合配料中的複合配料含有的輻照配料是否需要標示
需要標識。
GB 7718-2025規定,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食品配料,應在配料表中括號內標示“輻照”“輻照加工”,或在配料表臨近位置標明其“經輻照處理”。
複合配料中的複合配料有輻照配料,如展開標示其原始配料,可在配料表中標示“輻照”“輻照加工”,如不展開其原始配料,可在配料表臨近位置標明其“經輻照處理”。
5、緊壓白牡丹標簽上標示了“執行標準:GB/T 31751”以及“配料表:白茶(白牡丹)”等,是否需要標示“緊壓白茶”
《緊壓白茶》(GB/T 31751-2015)規定,緊壓白茶根據原料要求的不同,分為緊壓白毫銀針、緊壓白牡丹、緊壓貢眉和緊壓壽眉四種產品。
標準未強製要求標示產品類別,食品名稱“緊壓白牡丹”屬於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可以不再標示“緊壓白茶”。
6、食藥物質的解讀公告中出現了“建議不推薦人群為 XXX”,是否需要在標簽上標識不適宜人群
添加了食藥物質的預包裝食品,如果公告中未要求標簽標示不適宜人群,則不強製在標簽上標示不適宜人群。
7、特殊膳食類的商品必要空間係數怎麼計算,有沒有特殊或其他情況的特膳產品按其他食品類的係數計算?比如液體或粉劑
商品類別應與該食品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類別一致。
《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編製說明(報批稿)提到,標準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將食品分類。
GB 23350-2021明確: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k值取6.0,其中嬰幼兒餅幹或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k值取10.0(嬰幼兒米餅k值取20.0),輔助營養補充品中肉酥k值取10.0。
按照“特殊膳食食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商品必要空間係數均取3.0。沒有按其他食品類的另外情況說明。
8、食品標簽中隻標注生產單位和地址(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需要標注上經營者名稱?
GB 7718-2025規定: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標示生產者、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
其qi中zhong的de生sheng產chan者zhe和he經jing營ying者zhe並bing不bu是shi強qiang製zhi性xing要yao同tong時shi標biao示shi的de,如ru果guo產chan品pin已yi經jing標biao明ming了le可ke以yi承cheng擔dan法fa律lv責ze任ren的de實shi際ji生sheng產chan者zhe的de名ming稱cheng和he地di址zhi,可ke以yi不bu標biao示shi經jing營ying者zhe的de名ming稱cheng。
9、食用農產品,執行GB 2733。由於大客戶渠道,考慮到投訴打假的原因,加上營養成分標識,是否可以?如果有營養標識,必須加SC號嗎?如果加上營養成分表,是用1+4項,還是1+6項?
根據GB 28050-2025的規定,生鮮食品和糧食籽粒,如畜禽肉、魚蝦蟹貝、鮮蛋、蔬菜水果、菌藻類等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如標示營養標簽應按照本標準執行。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屬於豁免強製標示營養標簽的範疇,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也可以選擇標示營養標簽;如果選擇標示營養標簽,需要遵守GB 28050的 規定。
是用1+4項還是1+6項,取決於執行GB 28050-2011還是執行GB 28050-2025。如果執行GB 28050-2025,則標示1+6項。
食用農產品包裝上即使標示了營養標簽,也不需要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10、產品執行標準是SB/T10379,配料是三文魚、食用鹽,這個產品品名是否可加原切?如原切三文魚。
目前我國無“原切三文魚”或“原切水產品”的術語定義。
參考原切牛排的定義,相較於調理牛排,是指沒有經過醃製、成型的產品。
三文魚經食用鹽調製後,屬於調製食品,不建議標示為“原切三文魚”。
11、產品名稱是梨膏,且是單一配料(來自同一個產地),配料表中的梨可以不進行定量標識嗎?
如果梨膏產品的配料隻有梨,梨膏是針對食品真實屬性的描述,我們認為可以不對梨進行定量標示。
12、比如液體或粉劑產品中沒有用到8大過敏原,是不是可以不進行標識?
如果產品中沒有直接添加含有GB 7718-2025規定的應標注的八大類過敏原的配料,則不強製標示過敏原信息。
13、果蔬汁飲料和複合果蔬汁飲料中添加少量麥芽,雞內金,陳皮等藥食同源物質是否合規?
果蔬汁飲料和複合果蔬汁飲料中允許添加食藥物質,沒有禁止性規定。
14、委托管理辦法,若存在經銷商,是否需要標識,還是僅體現委托方和受托方即可?
《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未強製標示經銷商信息,必須體現委托方和 受委托方,經銷商是否標識不是強製的要求,可以由委托方自行選擇是否標識經銷商。
15、產品營養成分檢測每100g含有DHA XXXmg,是否可在包裝正麵直接標識DHA含量,而不使用n-3不飽和脂肪酸?
GB 28050-2025規定了DHA在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的順序、表達單位、修約間隔以及“0”界限值。
如果要標示DHA的含量,首先應該按照GB 28050的規定標示在營養成分表中。名稱可以標示二十二碳六烯酸,也可以標示DHA。
GB 28050-2025沒有規定DHA的含量聲稱條件,在營養成分表之外額外標示DHA的含量沒有聲稱依據。
16、產地:地理標誌產品“太平猴魁茶”,執行標準是GB/T19698,標準規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為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原太平縣) 現轄行政區域,GB 7718要求標注到地級市即可;若委托方為北京市企業,受委托方為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企業,產品標簽上產地是否需要體現區縣?
可以不體現區縣。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4.1.6.1.2 條款規定“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GB 7718-2025和《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未規定產地的具體標示要求。
執行標準中對於標示有特殊規定的,還應該符合執行標準要求,但是在 GB/T 19698-2008 中標簽部分,沒有要求產地必須標示區縣。
17、地理標誌:產品包裝上標注地理標誌,應符合什麼條件?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適用於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申請、審查認定、撤銷、變更以及專用標誌的使用管理等。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產品。
地理標誌產品包括:(一)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者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誌產品產地範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專用標誌,應當向產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注冊登記並發布公告後,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
18、禮盒正麵屬性名稱字高是否要大於新創名稱、商標名稱?標簽中引導詞食品名稱是否可用產品名稱替代?
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4.2.2條款規定“在食品屬性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麵可同時標示食品的‘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等名稱。
當上述名稱中含有易使消費者誤解、混淆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詞語時,應在屬性名稱同一展示版麵的臨近位置使用不大於屬性名稱的字高且與屬性名稱相同的字體、顏色進行標示”。
當新創名稱、商標名稱會產生誤導時,屬性名稱字高應該大於新創名稱和商標名稱字高。
禮盒正麵的新創名稱、商標名稱含有易使消費者誤解、混淆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詞語時,不得大於屬性名稱的字高。
標簽中引導詞食品名稱可以用產品名稱替代。
19、食品標簽的生產單位地址是否可以標注SC 證上的住所地址,SC證上生產地址為多個時,是否可選其一?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的生產者名稱、地址應當是食品生產許可證上載明的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
食品生產許可證上生產地址有多個時,生產地址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標示。
20、產品名稱‘原料(地理標誌名)+屬性名’,比如‘丹東草莓湯圓’,在原料草莓就是丹東草莓的前提下,‘丹東草莓’為地理標誌名稱且一般也會有相應的商標,‘丹東草莓’是否有侵權風險?
會有侵權的可能性,依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第di二er十shi三san條tiao地di理li標biao誌zhi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相xiang應ying標biao準zhun組zu織zhi生sheng產chan。其qi他ta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不bu得de擅shan自zi使shi用yong受shou保bao護hu的de地di理li標biao誌zhi產chan品pin名ming稱cheng或huo者zhe專zhuan用yong標biao誌zhi。
“丹東草莓”屬於‘受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其他單位不得擅自使用。
21、條碼尺寸是否嚴格按GB 12904,位置是否有強製要求?
尺寸:《商品條碼 零售商品編碼與條碼表示》(GB 12904-2008)第6.1條明確規定了放大係數為1.0時的條碼符號設計尺寸,表7則列出了不同放大係數對應的條碼符號主要尺寸對照表。企業印製條形碼時,可參照該標準規定的尺寸執行。
位置:關於條形碼在包裝上的位置,目前無強製要求。但《商品條碼條碼符號放置要求》(GB/T 14257-2025)針對不同包裝類型產品,列舉了條碼符號的首選位置及其他可選位置與要求,企業可根據自身產品類型自主選擇合適的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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