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的牽頭指導下,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一、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聯合開展的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取得積極進展,此時出台《指導意見》的目的是什麼?
出台《指導意見》的主要目的是,將聯合行動中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經驗轉化為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長效機製,進一步推動學校及幼兒園、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力求從根本上解決校園食品安全問題。
二、《指導意見》對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指導意見》對強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許多充實、細化,其中有兩點最為突出。一是《指導意見》注重強化人員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素養,具體為“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每周進行一次集中學習,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二是《指導意見》注重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要求供餐單位“每周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並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煩心事,為解決此類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了什麼措施?
《指導意見》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對(dui)學(xue)校(xiao)周(zhou)邊(bian)用(yong)房(fang)有(you)管(guan)理(li)權(quan)限(xian)的(de)學(xue)校(xiao),不(bu)得(de)將(jiang)周(zhou)邊(bian)用(yong)房(fang)租(zu)借(jie)給(gei)無(wu)證(zheng)無(wu)照(zhao)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活(huo)動(dong)的(de)個(ge)人(ren)或(huo)單(dan)位(wei)。同(tong)時(shi)明(ming)確(que),強(qiang)化(hua)行(xing)政(zheng)執(zhi)法(fa)與(yu)刑(xing)事(shi)司(si)法(fa)銜(xian)接(jie),行(xing)政(zheng)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及(ji)時(shi)向(xiang)公(gong)安(an)機(ji)關(guan)移(yi)送(song)涉(she)嫌(xian)犯(fan)罪(zui)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案(an)件(jian),公(gong)安(an)機(ji)關(guan)嚴(yan)厲(li)打(da)擊(ji)學(xue)校(xiao)及(ji)周(zhou)邊(bi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犯(fan)罪(zui)行(xing)為(wei)。
四、《指導意見》在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方麵的新舉措是什麼?製度設計的初衷是什麼?
《指導意見》有兩個最大的亮點,一是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二是非寄宿製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因片麵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cheng)包(bao)或(huo)者(zhe)委(wei)托(tuo)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堂(tang),容(rong)易(yi)放(fang)鬆(so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在(zai)監(jian)管(guan)執(zhi)法(fa)中(zhong),也(ye)發(fa)現(xian)因(yin)為(wei)主(zhu)體(ti)責(ze)任(ren)不(bu)落(luo)實(shi),疏(shu)於(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而(er)引(yin)發(fa)食(shi)源(yuan)性(xing)疾(ji)病(bing)的(de)問(wen)題(ti)。為(wei)有(you)效(xiao)有(you)力(li)防(fang)範(fan)此(ci)類(lei)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指導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
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麵依賴零食,《指導意見》要求非寄宿製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
五、目前,學校和幼兒園正在全麵實行校長陪餐製。《指導意見》對校長陪餐製提出了哪些新的、細化要求?
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指導意見》從(cong)兩(liang)個(ge)方(fang)麵(mian)推(tui)動(dong)學(xue)校(xiao)和(he)幼(you)兒(er)園(yuan)將(jiang)校(xiao)長(chang)陪(pei)餐(can)製(zhi)落(luo)到(dao)實(shi)處(chu)。一(yi)是(shi)明(ming)確(que)陪(pei)餐(can)工(gong)作(zuo)的(de)具(ju)體(ti)內(nei)容(rong),要(yao)求(qiu)陪(pei)餐(can)人(ren)員(yuan)對(dui)飯(fan)菜(cai)進(jin)行(xing)客(ke)觀(guan)評(ping)價(jia),對(dui)食(shi)堂(tang)環(huan)境(jing)衛(wei)生(sheng)、congyerenyuangongzuoqingkuangdengjinxingjiandu,zuohaojilu。ershizhuzhongjishijiejuewentihefengxianyinhuan,yaoqiuduipeicanzhongfaxiandehexueshengfanyingdeshipinanquanwentijifengxianyinhuanlijizhenggai,bingduizhenggaijieguojinxingfuhe。
六、目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過90%。在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方麵,《指導意見》推出了哪些新舉措?
《指導意見》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實現智慧監管,提高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要求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借助“明廚亮灶+互聯網”,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查找、發現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
七、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就是廣大學生家長。在發揮家長社會監督作用方麵,《指導意見》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嚐試?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