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食用豆芽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甘肅省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關於印發食用豆芽生產經營監管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將食用豆芽生產經營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規定要求: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
二、全市食用豆芽生產加工單位要切實規範豆芽生產加工條件,按照《甘肅省食用豆芽工業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19版)對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工藝布局、產品標準等規範進行建設和改造,依法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後方可生產銷售。要依法做好進貨查驗、生產銷售、出廠檢驗台帳記錄工作,嚴格落實追溯管理。
三、全市食用豆芽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索取和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產品合格證明及銷貨憑證,建立采購、銷售記錄,材料齊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使用。食用豆芽銷售者要在攤位(櫃台)明顯位置如實公布豆芽名稱、食用豆芽生產許可或登記備案資質、批發者名稱以及檢驗檢測等信息。
四、2022年8月1日起,對沒有索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產品合格證明、進貨票據(電子一票通)和未經包裝標識的豆芽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我局將加大對食用豆芽的執法檢查、抽(chou)樣(yang)檢(jian)測(ce)工(gong)作(zuo)力(li)度(du),凡(fan)在(zai)豆(dou)芽(ya)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和(he)經(jing)營(ying)過(guo)程(cheng)中(zhong)違(wei)反(fan)上(shang)述(shu)規(gui)定(ding)的(de),將(jiang)嚴(yan)格(ge)按(an)照(zhao)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予(yu)以(yi)嚴(yan)肅(su)處(chu)理(li),並(bing)及(ji)時(shi)曝(pu)光(guang)違(wei)法(fa)違(wei)規(gui)案(an)件(jian),堅(jian)決(jue)打(da)擊(ji)查(zha)處(chu)無(wu)證(zheng)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或(huo)非(fei)法(fa)添(tian)加(jia)的(de)黑(hei)窩(wo)點(dian)、黑作坊,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隴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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