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製肉製品生產衛生規範》(GB 31661-2025)已於2026年3月16日正式全麵強製執行。該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是我國首個調製肉製品專項強製國標,將成為後續生產許可審核、日常監管、執法處罰的核心法定依據,違規必罰。
1、先搞懂:這個新規到底管誰?你的產品在範圍內嗎?
法定監管範圍:以鮮 (凍) 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調製加工、冷卻 / 凍結、包裝而成,需冷藏 / 冷凍貯存、二次加熱熟製後食用的非即食畜禽肉製品,包括調理牛排、醃製禽肉、預製肉串、調味肉卷、預製菜肉類主料等。
全覆蓋核心品類:調理牛排 / 豬排、醃製禽肉、預製肉串、調味肉卷、半成品烤肉食材、預製菜肉類主料等所有非即食調理類肉製品。
劃重點:即食肉製品(火腿腸、醬鹵肉等)、水產品調理品、常溫貯存的調理肉製品,均不在本標準管控範圍內。
二、國標核心強製紅線(執法必查,必須 100% 遵守)
以下均為國標原文 “應” 類強製條款,無任何模糊空間:
原料解凍與預處理
解凍後畜禽產品中心溫度不得高於 4℃,嚴禁常溫無管控解凍;
空氣解凍:靜態環境≤18℃、流動環境≤21℃;水解凍:靜水≤18℃、流水≤21℃;
分割 / 絞製環節:環境溫度≤12℃,原料肉溫度≤7℃。
調製加工環節
醃製 / 滾揉環境溫度不得高於 4℃,加工後產品中心溫度≤12℃;
熱處理需嚴控溫度與時長,煎炸用油符合 GB 2716 要求,定期清渣更換。
冷卻與凍結
冷藏產品:需在0℃~4℃環境中冷卻,最終中心溫度≤4℃;
冷凍產品:需在 **-23℃以下環境中凍結 **,最終中心溫度≤-18℃;
全過程需留存真實完整的溫度監控記錄。
倉儲與運輸
貯存要求:冷藏 0℃~4℃、冷凍≤-18℃;
運輸要求:裝載前廂體預冷至≤10℃,運輸全程冷藏 0℃~4℃、冷凍≤-18℃,裝卸貨溫度升幅≤3℃;
全程持續監測溫度,超溫需如實記錄並采取糾偏措施。
原料與添加劑管控
畜禽原料批批查驗檢疫合格證明,資質齊全、來源可溯;
食品添加劑嚴格符合 GB 2760 要求,嚴禁超範圍、超限量使用,落實專人管理、雙人複核、全程可查。
追溯與記錄管理
建立原料采購 - 生產加工 - 終端銷售全鏈條追溯體係;
所有記錄保存期限:保質期結束後不少於 6 個月,無保質期產品不少於 2 年。
三、國標推薦合規指引(非強製,有效降低經營風險)
以下為國標原文 “宜” 類推薦性要求,不強製執行,是企業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的核心抓手:
宜建立並運行 HACCP 體係,識別管控生產全流程的食品安全風險;
醃製溶液宜當天配製當天使用;
宜配備自動溫度記錄設備,實現關鍵環節全時段溫控數據留存;
宜建立生產環境與過程產品的微生物監控程序。
結語
新(xin)規(gui)落(luo)地(di),本(ben)質(zhi)是(shi)給(gei)行(xing)業(ye)劃(hua)定(ding)統(tong)一(yi)合(he)規(gui)底(di)線(xian),淘(tao)汰(tai)不(bu)合(he)規(gui)市(shi)場(chang)主(zhu)體(ti),為(wei)規(gui)範(fan)經(jing)營(ying)的(de)企(qi)業(ye)創(chuang)造(zao)更(geng)公(gong)平(ping)的(de)競(jing)爭(zheng)環(huan)境(jing)。請(qing)務(wu)必(bi)對(dui)照(zhao)要(yao)求(qiu)完(wan)成(cheng)最(zui)終(zhong)整(zheng)改(gai),確(que)保(bao)合(he)規(gui)經(jing)營(ying),穩(wen)穩(wen)把(ba)握(wo)行(xing)業(ye)規(gui)範(fan)化(hua)發(fa)展(zhan)的(de)紅(hong)利(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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