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行業中,準確理解食品主要原料的概念以及合理安排配料順序,對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規範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食shi品pin主zhu要yao原yuan料liao作zuo為wei產chan品pin的de核he心xin組zu成cheng部bu分fen,其qi界jie定ding與yu標biao注zhu方fang式shi直zhi接jie影ying響xiang消xiao費fei者zhe對dui食shi品pin品pin質zhi與yu價jia值zhi的de判pan斷duan。配pei料liao順shun序xu的de規gui範fan標biao注zhu,同tong樣yang是shi避bi免mian誤wu導dao、提升信息透明度的關鍵環節。
本次圍繞主要原料的定義、配料順序的規定及常見問題展開聊聊,供參考。
一、食品主要原料定義的理解
1、主要原料的多維度理解
目前,我國食品相關法規中並未對“主要原料”給出統一的強製性定義,其識別與界定多基於行業實踐、相關標準及技術通則。
常見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三個維度:
從(cong)原(yuan)料(liao)用(yong)量(liang)角(jiao)度(du)分(fen)析(xi),主(zhu)要(yao)原(yuan)料(liao)通(tong)常(chang)指(zhi)在(zai)食(shi)品(pin)加(jia)工(gong)過(guo)程(cheng)中(zhong)使(shi)用(yong)量(liang)較(jiao)大(da)的(de)一(yi)種(zhong)或(huo)多(duo)種(zhong)物(wu)料(liao)。例(li)如(ru),在(zai)麵(mian)包(bao)生(sheng)產(chan)中(zhong),小(xiao)麥(mai)粉(fen)所(suo)占(zhan)比(bi)例(li)最(zui)大(da),因(yin)此(ci)被(bei)視(shi)作(zuo)主(zhu)要(yao)原(yuan)料(liao);GB/T 15091《食品工業基本術語》中將“主料”定義為“加工食品時使用量較大的一種或多種物料”,進(jin)一(yi)步(bu)從(cong)標(biao)準(zhun)層(ceng)麵(mian)支(zhi)持(chi)了(le)這(zhe)一(yi)判(pan)斷(duan)依(yi)據(ju)。然(ran)而(er),僅(jin)依(yi)靠(kao)用(yong)量(liang)判(pan)斷(duan)仍(reng)存(cun)在(zai)明(ming)顯(xian)局(ju)限(xian)。在(zai)某(mou)些(xie)具(ju)有(you)特(te)殊(shu)工(gong)藝(yi)或(huo)功(gong)能(neng)定(ding)位(wei)的(de)食(shi)品(pin)中(zhong),部(bu)分(fen)原(yuan)料(liao)雖(sui)然(ran)添(tian)加(jia)量(liang)較(jiao)少(shao),卻(que)對(dui)產(chan)品(pin)的(de)最(zui)終(zhong)特(te)性(xing)、風味或功能起到決定性作用。例如某些特色調味品、功能性添加劑等,雖占比不高,卻是產品的核心差異點,也應認定為主要原料。
從產品特性的重要性出發,主要原料還可理解為對食品基本品質、風味、質地等方麵具有關鍵性影響的原料。例如,巧克力中的可可製品(如可可液塊、可可脂)決定了產品的基本屬性和高端定位;酸奶中的生牛乳則是形成其質地和營養的核心基礎。
某些食品類別在具體標準中對主要原料有明確規定。例如,在以動物源性食品原料製成的食品方麵,食品標簽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以yi動dong物wu源yuan性xing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製zhi成cheng的de食shi品pin,名ming稱cheng體ti現xian畜chu禽qin肉rou或huo者zhe動dong物wu性xing水shui產chan品pin原yuan料liao的de,該gai原yuan料liao應ying當dang為wei主zhu要yao原yuan料liao。其qi中zhong僅jin體ti現xian一yi種zhong的de,所suo用yong原yuan料liao應ying當dang全quan部bu來lai自zi該gai種zhong畜chu禽qin肉rou或huo者zhe動dong物wu性xing水shui產chan品pin;體現二種以上的,所用原料應當按照添加量從高到低在名稱中排序。若產品名稱是 “豬肉香腸”,那麼豬肉應是主要原料且添加量排在首位。這些規定為特定食品類別的主要原料識別提供了法規依據
2、相關標準的作用與現存問題
食(shi)品(pin)標(biao)準(zhun)在(zai)界(jie)定(ding)主(zhu)要(yao)原(yuan)料(liao)方(fang)麵(mian)發(fa)揮(hui)著(zhe)關(guan)鍵(jian)作(zuo)用(yong),不(bu)僅(jin)為(wei)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提(ti)供(gong)明(ming)確(que)指(zhi)引(yin),保(bao)障(zha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的(de)一(yi)致(zhi)性(xing),也(ye)有(you)助(zhu)於(yu)維(wei)護(hu)市(shi)場(chang)公(gong)平(ping)競(jing)爭(zheng)和(he)消(xiao)費(fei)者(zhe)權(quan)益(yi)。
企業依據標準選擇和使用主要原料,可以有效避免因原料使用不當而導致的產品質量風險與標簽違規問題。
然而,現行標準體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不同標準間協調性不夠、部分標準條款細化程度不足。尤其在麵對新興食品類型(如複合功能性食品、植物基替代產品等)或複雜配方產品時,主要原料的識別容易引發困惑。部分傳統標準未能及時覆蓋新原料、新工藝的應用,導致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缺乏統一依據。
二、配料順序的標準規定與例外情形
1、基本原則:遞減順序排列
GB 7718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並按製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比例不超過2%的配料(不包括食品添加劑)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但仍需如實標注。
這一規定的根本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使其能夠清晰、直zhi觀guan地di了le解jie食shi品pin中zhong各ge成cheng分fen的de大da致zhi含han量liang,從cong而er做zuo出chu符fu合he自zi身shen需xu求qiu和he偏pian好hao的de消xiao費fei選xuan擇ze。按an用yong量liang降jiang序xu排pai列lie的de方fang式shi符fu合he普pu通tong消xiao費fei者zhe的de閱yue讀du習xi慣guan,也ye有you利li於yu市shi場chang公gong平ping競jing爭zheng。
2、例外規定的合理性與適用情形
GB7718允許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主要基於實際生產的複雜性和標簽的可讀性考慮。例如,某些香料、天然提取物、功能性成分等,雖然用量極少,但對產品的風味、色澤或功能有重要影響。若嚴格要求按序排列,可能導致標簽冗長混亂,反而不利於消費者快速捕捉關鍵信息。
這一例外規定兼顧了標注的準確性與實用性,但企業仍應如實標注這些配料的實際添加量,且不得利用該條款故意隱瞞或誤導消費者。
三、主要原料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分析
1、常規情況:居前排列
在絕大多數食品中,主要原料因添加量較大,通常位於配料表前列,甚至首位。例如:麵包中的小麥粉;純牛奶中的生牛乳等。這些情況符合按用量降序排列的原則,也便於消費者快速識別產品主體成分。
2、特殊情形:位居第二、三位的原因分析
在某些情況下,主要原料也可能排在配料表的第二、三位,常見原因包括:
多種主要原料用量接近:例如混合堅果、多維營養食品等,多種核心成分用量差異不大,依序排列可能導致某一主要原料位置靠後;
加工工藝需大量使用輔料:如某些高水分食品中,水作為加工介質用量最大;濃縮果汁飲料中,為平衡口感可能添加較多糖分,導致果汁原料排序後移;
功能性食品中核心成分添加量有限:如某些補充劑、強化食品,核心功能成分因適宜攝入量限製,排序可能低於基質原料。
四、輔料標注位置的合理性分析
1、輔料的作用與常見位置
輔料通常指為改善食品質地、口感、風味或延長保質期而添加的物質,包括但不限於水分、調味劑、凝固劑、香精香料等。
其用量一般明顯少於主要原料,因此在配料表中多位於主要原料之後。
典型例子包括麵包中的酵母、蛋糕中的泡打粉、飲料中的香精等。這些成分雖功能關鍵,但因添加量較小,排序靠後符合標準要求。
2、輔料排序靠前的特殊情形及合理性判斷
在部分特定情況下,輔料也可能排在主要原料之前,是否合理需結合產品屬性和標準要求綜合判斷:
水基食品中水作為基礎載體:如飲料、湯品、液態乳製品等,水作為加工和稀釋介質,用量常遠超過其他成分,排在首位符合實際;
為達到特定功能而大量使用輔料:例如無糖餅幹中可能使用大量糖醇類甜味劑,用量甚至超過麵粉,此時按實標注是基本要求;
判斷輔料排序是否合理,核心在於是否如實反映添加量、是否符合產品執行標準、是否可能誤導消費者。
企業不得通過人為調整輔料排序隱瞞產品真實構成,或誇大不存在的產品特性。
五、常見問題
虛假標注主要原料:例如產品名稱為“純蜂蜜”或“純牛奶”,但實際添加大量廉價替代物(如果葡糖漿、乳清粉等),且未按真實用量標注,這類行為構成欺詐;
配料順序與宣傳不符:如產品外包裝強調“富含某某成分”,但該成分在配料表中排序靠後,添加量極低且不符合GB28050規定要求,涉嫌誤導消費者;
利用例外條款規避標注:如將本應列為主要原料的成分謊稱為“2%以下配料”,擾亂排序真實性和可見性。
綜(zong)上(shang),食(shi)品(pin)主(zhu)要(yao)原(yuan)料(liao)的(de)識(shi)別(bie)與(yu)配(pei)料(liao)順(shun)序(xu)的(de)標(biao)注(zhu)既(ji)是(shi)科(ke)學(xue)問(wen)題(ti),也(ye)是(shi)合(he)規(gui)問(wen)題(ti)。企(qi)業(ye)應(ying)堅(jian)持(chi)誠(cheng)信(xin)原(yuan)則(ze),依(yi)據(ju)產(chan)品(pin)特(te)性(xing)和(he)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如(ru)實(shi)標(biao)注(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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