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原輔料或包裝材料到貨時,評價室應收到發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驗申請單、yifenchangshangdehuayanzhengshu。chengpinshengchanwanchenghou,pingjiashiyingshoudaoshengchanbudehuayanshenqingdan。pingjiarenyuanjianzhaguozhexieziliaohougenjuhuayanshenqingdanzaipihuayanjiluxiangyingweizhishangtianxiedaihao、批號、名稱,並將化驗申請單和批化驗記錄發至取樣員。對於增補取樣,由評價室填寫化驗申請單,在備注欄內注明“增補取樣”。
2、取樣員根據化驗申請單所記錄的來料包裝數量準備留檢標簽、留樣標簽和清潔幹燥的取樣容器(對於無菌罐裝產品用原輔料,取樣用具滅菌後應保存在密閉的無菌容器內,超過兩周應重新滅菌)。帖好留檢標簽後,即可著手取樣。
二、取樣方法
1、對原輔料、半成品(中間產品)、成品、副產品及包裝材料、生產用水都應分別製定取樣辦法。
2、對取樣環境的潔淨要求、取樣人員、取樣容器、取樣部位和順序、取樣方法、取樣量、樣品混合方法、取樣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樣時間等應有明確的規定。
3、原輔料、內包裝材料,可在倉儲區原輔料取樣間或支架式層流罩內取樣。
4、取樣環境的空氣潔淨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
5、中間品、成品取樣可以在生產結束時進行,也可以在生產過程的前、中、後期取樣。
(1)原則:根據取樣計劃單進行取樣,取樣時,應注意樣品的代表性。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懸浮物)在取樣前應使其均一;如不可能這樣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則應注意從物料不同部位取樣;如取樣不能達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時,應隨機地在可達到的部位取樣;物料表麵和物料主題可能會存在差異,抽樣時,不應隻從表麵抽取樣品。對於混合樣品,如某批號有2個混合樣品,則每一個留樣樣品應由等量的混合樣品混合組成。
(2)取樣一般由專職取樣員進行。也可由車間中控人員根據相應的BPR或SOP取樣,然後由取樣員進行收集,但抽樣人員必須經過適當的培訓和考核,以避免差錯,保證抽樣的代表性。
(3)yidingyaozuodaomouyigeshijianzhiquyigeyangpin,yangpinrongqizaiquyangqianjiyingtieshangshixianzhunbeihaodequyangbiaoqian,yimianfashengchacuo。hunheyangpinjifenyang,yingzaifuhejiejingduyaoqiudequyangjianjinxing。duiyuwujunguanzhuangchanpinyongyuanfuliaodequyang,yingzaiquyangjiandecengliutaizhongjinxing,quyangqianhou,yingyong70%乙醇消毒層流台。
(4)取過樣的包裝、取樣日期和相應的化驗申請單上要作上取樣標記。
(5)取(qu)過(guo)樣(yang)的(de)包(bao)裝(zhuang)要(yao)重(zhong)新(xin)密(mi)封(feng),防(fang)止(zhi)包(bao)裝(zhuang)內(nei)的(de)材(cai)料(liao)受(shou)到(dao)汙(wu)染(ran)或(huo)在(zai)運(yun)輸(shu)或(huo)處(chu)理(li)過(guo)程(cheng)中(zhong)散(san)落(luo)並(bing)造(zao)成(cheng)汙(wu)染(ran)。應(ying)帖(tie)上(shang)取(qu)樣(yang)標(biao)簽(qian),以(yi)使(shi)得(de)在(zai)重(zhong)新(xin)打(da)開(kai)包(bao)裝(zhuang)時(shi)易(yi)被(bei)觀(guan)察(cha)到(dao)。取(qu)好(hao)樣(yang)的(de)包(bao)裝(zhuang)要(yao)放(fang)回(hui)原(yuan)貨(huo)位(wei)。
三、取樣數量
1、一般原輔料總件數n ≤3時,每件取樣;n為4~300時,取樣數為 √n+1;n>300時,取樣數為√(n/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ZB10001~10007-89
|
包裝數目 |
樣品的包裝數(直接樣品) |
混合樣品數 |
|
1~5 |
x |
1 |
|
≤300 |
√n+1 |
2 |
|
>300 |
√(n/2)+1 |
2 |
直接樣品:直接取自物料的樣品稱直接樣品。
混合樣品:將一定數目的直接樣品混合均勻後獲得的樣品稱為混合樣品。
2、中藥材總件數n<5或為貴細藥材時,每件取樣;n為5~99時,取樣數為5;n為100~1000時,按n的5%取樣;n>1000時,超出部門按1%取樣。
3、半成品(中間產品)、成品、副產品、包裝材料、生產用水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按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4、取樣量為全檢所需數量的1~3倍,特殊情況另定。
*對於原輔料和成品,原則上為檢驗用量和法定留樣量之和。當檢驗失敗,按照增補取樣的方式取得。
法定留樣量依據實際情況決定,通常不少於項目全檢量的2倍(不包括微生物、無菌和熱原檢查所需的樣品量)。
穩定性考察的取樣量,根據考察項目、每次試驗用量、考察期的長短等因素決定,考察期一般超過有效期,通常到檢測的項目出現不合格為止,由產品開發部及QA決定。
*對於內包裝材料,取樣量參照國家標準GB/T2828―2003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四、取樣記錄
1、取樣時必須填寫取樣記錄,內容有取樣日期、品種、代號或編號、規格、批號、數量、來源、取樣件數、必要的抽樣說明和取樣人簽名等。
2、每件被抽樣的容器上要貼上取樣證。
五、複檢取樣
1、原輔料發放時,發現其有疑問應重新取樣複驗。
2、超過規定的儲存期的原輔料,應重新取樣複驗,合格後方可發放。
3、每份樣品應有標簽,標明品名、批號、代號或編號、取樣日期、取樣人、請驗項目等。
六、送樣
取樣結束後,應將送檢樣品和批化驗記錄送至各化驗室;
留樣樣品送到留樣室,並用專門記錄本進行留樣庫入庫登記。
七、取樣管理程序
1、原輔料、包裝材料初檢合格後,由倉庫保管員填寫“申請檢驗單”,中間產品、待包裝品、成品、環境監測、水質監測、人員衛生監測由各部門授權人員按規定頻次填寫“申請檢驗單”。“申請檢驗單”一式兩聯,第一聯通知取樣員取樣,第二聯留存。
2、取樣員接到“申請檢驗單”後,準備取樣器具,到規定的地點取樣,貼上取樣證並填寫取樣記錄。
3、QA取樣完畢後,樣品質保部QC負責人。
4、QC負責人接到樣品後及時安排監測。
5、檢驗員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檢驗。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