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以下簡稱GB 2760-2014)規定了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每種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及在食品類別中的最大使用量。
對於某種食品添加劑,GB 2760-2014未wei允yun許xu其qi用yong於yu某mou個ge或huo某mou些xie食shi品pin類lei別bie,其qi確que切qie含han義yi是shi指zhi該gai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不bu能neng用yong於yu這zhe些xie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並bing不bu一yi定ding代dai表biao不bu得de檢jian出chu。食shi品pin中zhong檢jian出chu不bu得de使shi用yong的d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並bing不bu表biao示shi一yi定ding不bu符fu合he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還hai需xu要yao考kao慮lv帶dai入ru原yuan則ze等deng的de影ying響xiang。
下麵小編就以酥魚產品為例,分步驟說明如何適用食品添加劑帶入原則。
1.判定袋裝酥魚產品為罐頭食品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2年版)中明確:
罐頭產品是指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產動物等為原料,經加工處理、裝罐、密封、加熱殺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業無菌的罐裝食品。包括畜禽肉類罐頭、水產動物類罐頭、水果類罐頭、蔬菜類罐頭、食用菌罐頭以及其他罐頭6個食品細類。
水產動物類罐頭是指鮮(凍)魚或其他動物性水產品經處理、分選、修整、加工、裝罐(包括馬口鐵罐、玻璃罐、複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裝材料容器)、密封、殺菌、冷卻而製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罐裝食品。如豆豉鯪魚罐頭、鳳尾魚罐頭、鮑魚罐頭、蠔罐頭等。
針對罐頭產品微生物檢測項目,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22年版)附注有關實施細則的說明中專門明確,“以罐頭工藝加工或經商業無菌生產的食品,其微生物項目僅檢測商業無菌”。
食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生產工藝定位自己酥魚產品是否罐頭食品。監督抽檢人員可以通過與生產企業溝通、查看酥魚產品標簽、執行標準和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明細、參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罐頭)等方式判定酥魚產品是否罐頭食品。
下麵是小編通過網上查詢獲取的酥魚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和食品生產許可證信息。
(1)某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食品安全標準信息平台公示的酥魚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信息截圖。酥魚執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Q/HGF 0001S-2018《酥魚罐頭》,明確酥魚產品為罐頭工藝(殺菌121℃,30分鍾)、微生物項目僅檢測商業無菌。


(2)國guo家jia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總zong局ju網wang站zhan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獲huo證zheng企qi業ye信xin息xi查zha詢xun平ping台tai查zha到dao的de酥su魚yu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信xin息xi截jie圖tu。企qi業y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許xu可ke明ming細xi是shi畜chu禽qin水shui產chan罐guan頭tou(魚類罐頭)。

2.確定酥魚(罐頭)的食品類別
查閱GB 2760-2014附錄E食品分類係統,酥魚(罐頭)食品分類號為09.05,食品類別/名稱為水產品罐頭。
3.查詢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允許使用範圍
(1)查詢方法
在查找一種食品添加劑的具體適用範圍時,應該結合看GB 2760-2014表A.1和表A.2,先查表A.2,再查表A.1。

說明:
表A.1 食品添加劑的允許使用品種、使用範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
表A.2 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
表A.3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
(2)查詢結果
苯甲酸及其鈉鹽允許使用範圍不包括酥魚(水產品罐頭);醋(12.03)允許添加,最大使用量1.0g/kg(以苯甲酸計)。
山梨酸及其鉀鹽允許使用範圍不包括酥魚(水產品罐頭);醋(12.03)允許添加,最大使用量1.0g/kg(以山梨酸計)。
4、考慮原料帶入
帶入原則是指生產某種食品的配料允許使用某種添加劑,則該食品添加劑就通過食品配料而帶入最終食品中的情況。GB 2760-2014中3.4.1規定,在下列情況下食品添加劑可以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劑)帶入食品中:
a)根據本標準,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
b)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c)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並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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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圖可以看到,酥魚(罐頭)產品標簽配料和企業標準所列的原料為鮮、凍魚、食用油、食用鹽、綿白糖或白砂糖、食醋、食品用香精、香辛料。
查閱GB 2760-2014知道,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允許用於醋(食品分類號12.03),最大使用量分別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1.0g/kg和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1.0g/kg。假如酥魚(罐頭)配料食醋中含苯甲酸及其鈉鹽和山梨酸及其鉀鹽,在監督抽檢的酥魚(罐頭)產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和山梨酸及其鉀鹽檢出量分別為0.0481g/kg(以苯甲酸計)、0.0290g/kg(以山梨酸計),其含量明顯低於食醋帶入的水平,遠遠低於醋允許添加的最大使用量,僅為醋允許添加最大使用量的2%~5%,符合食品添加劑帶入原則。
酥魚(罐頭)生產企業可以提供配料表等生產記錄、供貨商食醋檢測報告或企業自己委托送檢的原料食醋第三方檢測報告,證明生產酥魚(罐頭)配料食醋中有苯甲酸及其鈉鹽和山梨酸及其鉀鹽,產品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和山梨酸及其鉀鹽是原料帶入的原因。
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小企業配料本身不含防腐劑,因企業殺菌工藝不合理,達不到商業無菌的要求,為避免胖聽,違規添加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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