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否決項 |
|||||||
|
編號 |
審核項目 |
審核重點 |
條款 |
審核內容(修改內容) |
打分類型 |
判定標準 |
判定結果 |
|
1 |
證照合規 |
營業執照、 |
1.1 |
生產許可證中的生產地址 、食品類別、品種明細、有效期等信息應與《供應商信息調查表》保持一致 ,並與實際保持一致 。食品類別、品種明細應包括合作產品 ,生產許可證應在有效期範圍內 ,不存在無證或超範圍生產經營;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2 |
生產經營合 |
無違反《食 |
2.1 |
1 、檢查合作產品和其他生產加工的食品以及使用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 ,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及企業所在地生產經營的規定。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2.2 |
2 、預供或已合作產品 ,生產日期的標注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GB 7718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虛假標注生產日期 。不允許出現日期早產,日期篡改。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
2.3 |
3 、嚴禁超範圍 、超限量使用添加劑 。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
2.4 |
4 、產品配方規定使用的原料 、現場實際配製投放的原料與產品標簽標示的配料應一致,嚴禁虛假標示配料或原料信息 。如有不一致情況 ,則應提前與企業溝通備案 ,評估風險。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
3 |
變更管理 |
信息變更 |
3.1 |
1 、企業名稱發生變化 ;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 、場所遷址 ;供應物料為委托加工 ,沒有提供相關資質備案的;生產工藝 、主要生產設備 ,車間布局發生變化的;應提前應在向鍋圈提交變更說明。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3.2 |
2 、生產車間升級改造 ,應提前報備我司 ,不得出現未經報備 ,仍供貨企業情況。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
4 |
食品欺詐 |
與工藝不符 |
4.1 |
1 、替代:用較便宜的替代品完全或部分替代食品成分或有價值的部分 ,添加 、稀釋或用一種摻雜物來擴展某個真實成分 。如以次充好 、以假亂真、以低端代替高端、肥瘦比例異常、低貨值肉類替代高貨值肉類等。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4.2 |
2 、剔除:剔除某種真實的或有價值的成分。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
5 |
檢驗管理 |
檢驗能力 |
5.1 |
工廠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出廠檢測項目無檢測設備或設備閑置 ,化驗室沒有正常使用,化驗人員檢測能力不能滿足檢測要求) 。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6 |
持續性改進 |
整改合格率 |
6.1 |
例行監督審核工廠 ,整改合格率=整改項目數/上次審核不符合項數*100% ,不得低於70%。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7 |
車間環境 |
清潔狀況 |
7.1 |
車間衛生狀況差 ,蟲害管理失控 ,尤其是即食類產品包裝車間的衛生狀況 |
否決項 |
通過/不通過 |
通過 |
|
編號 |
審核項目 |
審核重點 |
條款 |
審核內容 |
打分類型 |
滿分 |
得分 |
|
一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 |
|||||||
|
1.1 |
落實食品安 |
人員要求及 |
1.1.1 |
應建立完善 、健全的食品安全組織架構 ,成立食品安全小組 ,並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 ,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製 ,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 。食品安全總監可以為專職或兼職人員。 |
重要項 |
3 |
|
|
1.1.2 |
應對食品安全總監 、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 、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 ,並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 ,存檔。 |
重要項 |
3 |
||||
|
1.1.3 |
應當將主要負責人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人員的設立 、調整情況 ,《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以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並存檔備查。 |
重要項 |
3 |
||||
|
風險防控機 |
1.1.4 |
應當建立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製 ,結合企業實際 ,落實自查要求 ,製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建立健全日管控 、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和機製 ,並提供日排查記錄 ,周排查報告,月調度會議紀要。 |
關鍵項 |
5 |
|||
|
1.2 |
管理評審 |
管理評審 |
1.2.1 |
1 、應建立管理評審程序 。最高管理者應定期評審食品安全體係及HACCP計劃,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應評估食品安全體係變更的需要 ,包括食品安全方針和目標 。管理評審應按照程序規定的頻率進行。 |
基礎項 |
1 |
|
|
1.2.2 |
2 、管理評審的輸入及輸出: 輸入一般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 、上次評審結果、內外部審核結果、顧客投訴和召回、重大事件、糾正措施、不合格、HACCP計劃、資源需求等。 |
基礎項 |
1 |
||||
|
1.3 |
內部評審 |
內審計劃及 |
1.3.1 |
1 、應建立完善的內審製度和計劃,覆蓋食品安全體係、HACCP計劃、良好操作規範等;內部審核應由受訓、有能力、獨立的審核員實施,內部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 |
基礎項 |
1 |
|
|
1.3.2 |
2 、應每年至少進行1次跨部門的內部審核。內審報告完善 ,包括不符合項、糾正措施及驗證記錄。 |
基礎項 |
1 |
||||
|
1.3.3 |
3 、應定期對SSOP、GMP管理方麵進行審核或檢查,並保持記錄,記錄應與實際情況相一致。 |
基礎項 |
1 |
||||
|
1.4 |
體係文件管 |
食品安全手 |
1.4.1 |
1 、供應商應有書麵的質量或食品安全手冊 ,並建立書麵的質量或食品安全方針和目標。 |
基礎項 |
1 |
|
|
文件管理程 |
1.4.2 |
2 、供應商應建立書麵文件管理程序 ,有對應文件發放 、回收 、作廢記錄。 |
基礎項 |
1 |
|||
|
相關證書 |
1.4.3 |
3 、現場查看核實供應商通過的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證書 ,認證範圍應包括合作產品 、操作步驟和場所 ;認證證書不得過期。 |
基礎項 |
1 |
|||
|
1.5 |
HACCP管理體係 |
預備步驟 |
1.5.1 |
1 、組成HACCP小組 ,保持 HACCP 小組成員的學曆 、經曆 、培訓 、批準以及活動的記錄。 |
基礎項 |
1 |
|
|
1.5.2 |
2 、HACCP小組應針對原料、食品添加劑 、食品相關產品 ,進行危害分析 ,識別 、確定並記錄 ;HACCP 小組應針對不再進一步加工或轉化的成品――終產品 ,進行危害分析 ,識別、確定並記錄。 |
基礎項 |
1 |
||||
|
1.5.3 |
3 、應明確產品的預期用途及目標消費者。 |
基礎項 |
1 |
||||
|
1.5.4 |
4 、應繪製工藝流程圖;流程圖應與實際保持一致。 |
基礎項 |
1 |
||||
|
CCP策劃及 |
1.5.5 |
1、應進行危害分析 ,確定合理的關鍵控製點 ,建立合理的關鍵限值 ,建立糾偏措施驗證程序 ,定期對HACCP計劃進行確認和驗證 ,如:原料變更、新增產品、工藝改變等 ,並按計劃實施 ,有糾偏整改措施; |
重要項 |
3 |
|||
|
1.5.6 |
2 、關鍵控製點生產現場應張貼或存放相應的操作作業指導書或HACCP計劃表。 |
基礎項 |
1 |
||||
|
1.5.7 |
3、應確保關鍵控製點有效運行並保持相應記錄;現場如出現異常狀況 ,應進行糾偏和驗證 ,保留相應記錄。 |
關鍵項 |
5 |
||||
|
1.5.8 |
4、配料、混合、發酵、滅菌、冷卻、封口、金屬檢測等關鍵工序 ,應依照工廠製定的作業指導、規程、監控參數的規定或國家強製性要求進行識別、管控。 |
重要項 |
3 |
||||
|
1.6 |
客訴處理 |
|
1.6.1 |
1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投訴處理程序,對投訴及投訴信息進行管理,以確保在必要時對投訴進行評估並采取糾正措施(包含投訴類型、趨勢、措施有效性)。供應商應規定負責投訴處理人員的職責權限。 |
基礎項 |
1 |
|
|
1.6.2 |
2、已合作供應商工廠的客訴數據應與企業審核人員統計保持一致,還應分析投訴數據的顯著變化趨勢 。在投訴或重大投訴呈顯著增加趨勢的情況下 ,應運用根本原因分析實施對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的持續改善和避免再次發生。 |
重要項 |
3 |
||||
|
1.7 |
召回管理 |
召回管理程 |
1.7.1 |
1 、供應商應建立書麵有效的事故管理程序 ,包括產品撤回和召回;應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模擬召回演練 ,召回演練合理,記錄完整有效。 |
基礎項 |
1 |
|
|
1.8 |
應急管理 |
準備及響應 |
1.8.1 |
1 、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製度 ,積極有效地嚴防重大產品安全事故發生 ,提高應急處置反應能力。 |
基礎項 |
1 |
|
|
1.8.2 |
2 、按照製度要求,定期進行臨時性停水、停電、停氣、火災、中毒、泄露等應急演練,審核過程需提供演練證明性材料(總結報告,照片等) 。 |
基礎項 |
1 |
||||
|
1.9 |
食品防護 |
食品防護計劃及防護設施 |
1.9.1 |
1 、針對人為的破壞或蓄意汙染等情況 ,供應商應建立、實施和改進食品防護計劃,以識別潛在威脅並優先考慮食品防護措施。 |
基礎項 |
1 |
|
|
1.9.2 |
3 、外來人員及車輛實行登記管理製度並有記錄 。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 ,按照政府要求執行。 |
基礎項 |
1 |
||||
|
1.9.3 |
4、廠區及加工車間關鍵區域應進行受控管理 ,生產車間入口、配料間、混料間、添加劑倉庫、化驗室、研發室、倉庫、照明設施、水源及水處理設施 ,進行受控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專人負責、上鎖、安裝監控設施均視為受控管理) ,有管控和監視。 |
重要項 |
3 |
||||
|
1.10 |
食品欺詐的 |
食品欺詐脆 |
1.10.1 |
1 、供應商應建立並保持食品欺詐脆弱性評估程序 ,收集有關供應鏈食品欺詐的以往和現存威脅信息 ,對食品鏈所有的原材料進行脆弱性評估 ,以評估食品欺詐的潛在風險。 |
基礎項 |
1 |
|
|
1.10.2 |
2 、供應商應對食品欺詐的預防措施進行確認和驗證 ,並持續地對食品欺詐預防計劃進行評審 ,至少每年一次。 |
基礎項 |
1 |
||||
|
1.11 |
致敏物質的 |
致敏物質的 |
1.11.1 |
1、建立了食品過敏原在工廠內的管控程序 ,對所有過敏原進行風險評估 ,確定原料和產品中所包含的過敏原 ,建立過敏原清單並詳細說明過敏原的控製方法 。以GB 7718分類要求為準。 |
基礎項 |
1 |
|
|
1.11.2 |
2 、終產品標簽標注過敏原信息 ,並與實際的風險評估和控製情況相符。 |
基礎項 |
1 |
||||
|
1.12 |
培訓管理 |
人員培訓 |
1.12.1 |
1 、應建立涉及食品安全方麵的培訓計劃 ,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消防安全 、GMP、SSOP涵蓋的要求 ,如個人衛生 、清潔消毒、交叉汙染防護、崗位操作、關鍵點的控製、化學品管理 、蟲害防製等 ,實施了HACCP的需保持HACCP的知識培訓。 |
基礎項 |
1 |
|
|
1.12.2 |
2、新員工、臨時工、換崗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有效培訓 ,培訓內容至少應包括崗位職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內容 ,並建立相關培訓記錄。 |
關鍵項 |
5 |
||||
|
1.12.3 |
3 、供應商應根據培訓計劃開展培訓 、考評驗證並保持相應記錄 。如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麵的政策和法規變更時 ,應進行收集並開展培訓。 |
基礎項 |
1 |
||||
|
1.13 |
社會責任 |
環保相關 |
1.13.1 |
1 、供應商應取得排汙許可證 、環評報告等 ,確保符合所在地的環保要求。 |
基礎項 |
1 |
|
|
1.13.2 |
2 、供應商對排放的汙染物應有效處理(如企業無汙染物處理和排汙係統 ,應交與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廢棄物回收處理 ,並簽訂合同或協議 ,並對處理進行記錄) ,排放過程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 ,環保方麵無不良新聞報道和周邊居民的投訴。 |
基礎項 |
1 |
||||
|
員工權利 |
1.13.3 |
1 、供應商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應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要求。 |
基礎項 |
1 |
|||
|
1.13.4 |
2 、供應商不可以雇用童工(小於16周歲)從事生產加工等相關工作 |
基礎項 |
1 |
||||
|
總計 |
65 |
0 |
|||||
|
二 、良好操作和衛生規範 |
|||||||
|
2.1 |
基礎設施及衛生要求 |
工廠選址與 |
2.1.1 |
工廠選址合理 ,廠區環境幹淨整潔 ,符合GB 14881 3選址及廠區環境要求 ,應有工廠位置圖 ,廠區平麵圖; |
基礎項 |
1 |
|
|
2.2 |
車間布局設 |
2.2.1 |
1 、廠房和車間的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生操作要求 ,人流通道與物流通道分開,避免食品生產過程中發生交叉汙染 ;廠房內設置的檢驗室應與生產區域分隔 ;應保留車間布局圖 ,人流物流圖。 |
基礎項 |
1 |
||
|
2.2.2 |
2、加工過程按照各自加工工藝和產品特點(如不得生熟交叉 ,不同動物源性成分不得交叉 以及過敏源的管控等)進行流水線生產加工 ,不存在交叉汙染。 |
關鍵項 |
5 |
||||
|
2.3 |
建築內部結 |
2.3.1 |
1、 內部結構應牢固 ,無脫落 ,清潔無積垢 , 完整、 無破損或孔洞; 地麵 ,牆麵 , 門窗, |
重要項 |
3 |
||
|
2.3.2 |
2、窗戶玻璃應使用不易碎材料(如采用防爆玻璃 。如使用普通玻璃 ,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貼防爆膜等)防止玻璃破碎後對原料、 包裝材料及食品造成汙染 , 並列入《易碎品管控清單》,定期安排人員點檢 ,發生破損及時更換。 |
重要項 |
3 |
||||
|
2.4 |
供水設施設 |
2.4.1 |
1 、工廠應繪製清晰的供水網絡圖 ,各管路係統應明確標識以便區分 ,出水口應進行編號。 |
基礎項 |
1 |
||
|
2.4.2 |
2、製造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工廠應每年至少一次全項目水質指標分析 ,符合GB 5749 表1、表2的規定 。非使用自來水者應設置淨水或消毒設備 。檢測的水樣應取自工廠內部. |
關鍵項 |
5 |
||||
|
2.4.3 |
3 、工廠水質應定期進行自檢 ,不限於以下項目:感官 、PH、微生物(菌落+大腸)等(以工廠SSOP文件為準);水質感官檢測 ,每班進行感官檢查 ,並保持記錄。 |
基礎項 |
1 |
||||
|
2.4.4 |
4 、如使用水淨化係統 、製冰機等相關設施設備 ,應列入保養計劃 ,並定期清洗、消毒,工廠應提供相關操作規程及相關記錄。 |
基礎項 |
1 |
||||
|
2.4.5 |
5 、車間內部出水口應進行有效防護 。若使用軟管,則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水管口接觸地麵或其他不潔物品。 |
基礎項 |
1 |
||||
|
2.5 |
照明設施 |
2.5.1 |
1 、加工區域內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光澤和亮度能夠滿足食品加工需求 ,且與現場的操作相適宜 ,光源應使食品呈現真實的顏色。 |
基礎項 |
1 |
||
|
2.5.2 |
2、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或有特殊區域(如冷凍庫或凍結間、有塵暴可能的場所等)安裝照明設施 ,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采取防護措施(貼膜或加罩、防爆等) 。 |
重要項 |
3 |
||||
|
2.6 |
食品加工用 |
2.6.1 |
工廠食品生產加工如使用氮氣、二氧化碳 ,符合GB 29202 、GB 1886.228的規定。 |
基礎項 |
1 |
||
|
排水設施 |
2.7.1 |
1 、排水係統的設計合理 ,便於清潔維護 ;汙水流向要從高清潔區流向低清潔區。 |
基礎項 |
1 |
|||
|
2.7 |
2.7.2 |
2 、排水係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等裝置 ,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 ;排水係統出口應有適當措施以降低蟲害風險。 |
基礎項 |
1 |
|||
|
2.8 |
溫濕度控製 |
2.8.1 |
1、各加工車間如有溫度要求的 ,應配備溫濕度調節設備 。溫(濕)度監控設施應定期檢定或校準;車間溫(濕)度應符合管控要求 ,並保留檢查記錄。 |
重要項 |
3 |
||
|
2.9 |
通風設施 |
2.9.1 |
1 、工廠應具有適宜的自然通風或人工通風措施 ;通風排氣係統 ,特別是高潔淨區內通風排氣係統定期更換濾網和清潔維護 ,並應定期進行檢查 ,有記錄並保存。 |
基礎項 |
1 |
||
|
2.10 |
消防設施 |
2.10.1 |
1 、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好標識 ,並定期檢查 ;逃生通道內不能存放任何物品、時刻保持暢通 ;安全門不能上鎖; |
基礎項 |
1 |
||
|
2.10.2 |
2、特崗人員的資質證書:安全員、電工、鍋爐工、叉車工等 。特種設備年檢證書:鍋爐、壓力表、油罐等。 |
關鍵項 |
5 |
||||
|
2.11 |
設備 |
2.11.1 |
1 、應配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並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 ,避免引起交叉汙染。 |
基礎項 |
1 |
||
|
2.11.2 |
2 、與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觸的設備與用具 ,應使用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的材料製作 ,並應易於清潔和保養。 |
基礎項 |
1 |
||||
|
2.11.3 |
3 、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結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汙染因素混入食品 ,並應易於清潔消毒 、易於檢查和維護 。設備應不留空隙地固定在牆壁或地板上 ,或在安裝時與地麵和牆壁間保留足夠空間 ,以便清潔和維護 。停用的設備需標注清晰 ,不影響正常生產。 |
基礎項 |
1 |
||||
|
2.11.4 |
4、用於監測、控製、記錄的設備 ,如壓力表、溫度計、記錄儀等 ,應定期校準、維護。納入國家強檢設備目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實施強製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2019年第48號) 或關鍵測量設備應經校準或檢定(含食品添加劑配料環節) ,檢定證書合格有效。 |
關鍵項 |
5 |
||||
|
2.12 |
預防性和糾 |
2.12.1 |
1 、工廠應建立書麵的涵蓋所有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方案和程序;製定書麵的維修保養計劃(包括恢複生產的方案),以確保任務有效完成 ,存檔所有維修保養任務的記錄。 |
基礎項 |
1 |
||
|
2.12.2 |
2、程序應要求通過維修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品控等簽字確認來確保維修或緊急維修後 ,已完成適當的清洗和衛生處理 ,並保存記錄。 |
關鍵項 |
5 |
||||
|
2.12.3 |
3、生產現場不允許使用膠帶、鐵絲、紙板、塑料膜和其他易產生異物隱患的臨時性維護材料。 |
重要項 |
3 |
||||
|
2.13 |
化學品的控 |
2.13.1 |
1、工廠設置有獨立且安全(上鎖或進出管製)的貯存區以存放清潔用品、化學品及其他有害物質如清潔劑、消毒劑、潤滑油、殺蟲劑等 ,化學品均應采用適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應顯著標示、分類貯存;除清潔消毒和工藝需要外 ,不得在生產場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汙染食品的化學製劑。 |
關鍵項 |
5 |
||
|
2.13.2 |
2 、化學品(包括蟲害防治藥品)使用過程中應填寫化學品台賬、使用記錄 、配製記錄,且賬實相符 ;在化學品保存的倉庫需要保存相應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 |
基礎項 |
1 |
||||
|
2.14 |
車間的清潔 |
2.14.1 |
1 、建立書麵的總體衛生方案 ,清洗消毒程序應針對具體的現場 ,包括清洗對象、規定的頻率 、方法 。應由培訓合格的員工進行 、使用批準的化學品(包括濃度及需要的工具) ,並保留相關記錄。 |
基礎項 |
1 |
||
|
2.14.2 |
2 、不同清潔區域應分設工器具清潔消毒間 ,分設存放區域 ,並做好標識。 |
基礎項 |
1 |
||||
|
2.14.3 |
3、清潔工具和設備應符合衛生設計 ,不存在潛在的異物風險 ,不得使用鋼絲球、木質的清潔工具破損的毛巾等。 |
重要項 |
3 |
||||
|
2.14.4 |
5、車間內外部幹淨且所有區域、設施設備等衛生狀況良好 ,無衛生死角 。不得發現產品、產品接觸表麵或產品包裝材料被汙染。 |
關鍵項 |
5 |
||||
|
2.15 |
廢棄物管理 |
2.15.1 |
1 、車間內設置有固定的廢棄物或垃圾存放設施的區域和位置 ,且相關設施的蓋子應為非手動開啟式 ,能有效管理 ,有明確標識 。生產現場內垃圾桶應有套袋 ,並定期對垃圾桶清潔消毒 ,保持幹淨整潔。 |
基礎項 |
1 |
||
|
2.15.2 |
2、 生產現場無廢棄物堆積現象 ,生產現場無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 ,應防止蟲害的孳生 ,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麵、水源及地麵。 |
重要項 |
3 |
||||
|
2.15.3 |
3 、廠區廢棄物存放區域應考慮常年性風向 ;應與廢棄品處理服務單位(人) 簽訂服務合同 ,合同應包括服務的頻次 ,服務處理方法方式等內容 ,特別規定廢棄包裝袋、到期樣品的處理方法 ,防止不法使用。 |
基礎項 |
1 |
||||
|
2.16 |
人員衛生與 |
個人衛生方 |
2.16.1 |
1、製定個人衛生方案 ,方案至少包括工作服方案、健康管理、進入車間衛生控製、員工行為、來訪人員 ,並應進行員工衛生培訓並保留相關記錄。 |
關鍵項 |
5 |
|
|
工作服方案 |
2.16.2 |
1 、工作服應能覆蓋內衣 ,腰部以上應無外露口袋 ,防止袋內異物跌入產品 。工作服應保持幹淨、整潔 ,無破損、無大量線頭等異物隱患。 |
基礎項 |
1 |
|||
|
2.16.3 |
2 、工作服應集中管理 ,統一清洗 、消毒 ,統一發放 ,根據其預期用途按適宜的間隔洗滌;洗滌頻率根據產品特性和相關要求進行 ,應配備洗衣房 ,並保持幹淨衛生。 |
基礎項 |
1 |
||||
|
2.16.4 |
3 、不同加工區域工作服應分開清洗 、消毒 ,應使用帶蓋容器轉運、存放。 |
基礎項 |
1 |
||||
|
2.16.5 |
5 、不同衛生要求的區域或崗位的人員應穿戴不同顏色或標誌的工作服 、帽。 |
基礎項 |
1 |
||||
|
健康管理 |
2.16.7 |
1、應建立並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製度 ,食品加工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 ,取得健康證明;上崗前應接受衛生培訓。 |
關鍵項 |
5 |
|||
|
2.16.8 |
2、生產車間 ,帶有傷口、燙傷者或感染者 ,應進行防護和包紮傷口 ,或有明顯皮膚損傷未愈合的,並應調離直接接觸食品的崗位。 |
關鍵項 |
5 |
||||
|
進入車間衛 |
2.16.9 |
1 、更衣室應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 ,數量和員工人數匹配;更衣室張貼可視化更衣流程圖 ,配備穿衣鏡,更衣櫃頂部一定坡度 ,更衣室衛生狀況良好 ,不存在衛生死角。 |
基礎項 |
1 |
|||
|
2.16.10 |
2 、衛生間位置合理 ,不得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無異味,應設置通風排風、洗手消毒 ,蟲害管控等設施。 |
基礎項 |
1 |
||||
|
2.16.11 |
3、所有車間人員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進入衛生間。 |
重要項 |
3 |
||||
|
2.16.12 |
4 、工廠配備的洗手設施 ,應使用非手動式水龍頭 ,選用無色無味的洗手液,必要時應設置冷熱水混合器 。應在臨近洗手設施的顯著位置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消毒方法。 |
基礎項 |
1 |
||||
|
2.16.13 |
5 、手部消毒如采用浸泡方式 ,消毒池內水溫適宜 ,濃度保持在合適範圍 ,並對消毒劑種類和濃度進行標識 ,並配備合適的計時裝置 。如采用酒精噴灑 ,應使用75%食用酒精。 |
基礎項 |
1 |
||||
|
2.16.14 |
6 、洗手消毒設施、風淋設施應保持衛生狀況良好 。如使用鞋靴消毒池時 ,池水保持清潔 ,無沉澱物、汙垢和碎屑 ,經常更換 ,保持消毒劑濃度在要求範圍內。 |
基礎項 |
1 |
||||
|
員工行為 |
2.16.15 |
1 、工廠應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規範製度。進入作業區域不應配戴飾物、手表,不應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 ;禁止使用假睫毛 、假/長指甲、發夾 、身體閃光粉或指甲油或其它可能導致汙染的物品 ,不允許頭發外露 、指甲長度應在2mm左右。 |
基礎項 |
1 |
|||
|
2.16.16 |
2 、生產現場加工人員 ,工作服穿著規範 ,無頭發外漏現象。 |
基礎項 |
1 |
||||
|
2.16.17 |
3、生產現場的人員不應攜帶與食品生產無關的私人物品(如食品、藥品、煙草、鑰匙、手機等) 。因工作需要 ,帶手機進車間應有授權。 |
關鍵項 |
5 |
||||
|
總計 |
111 |
0 |
|||||
|
三 、蟲害防控 |
|||||||
|
3.1 |
蟲害防控 |
蟲鼠害控製計 |
3.1.1 |
1 、供應商應有指定的人員管理蟲害控製活動和(或)與專業外包方協作 。蟲害管理方案應形成文件 ,並應識別目標蟲害 ,同時闡述計劃、方法 、日程 、控製程序和在需要時培訓的要求。方案應包括批準使用於供應商特定區域的化學品清單。 |
基礎項 |
1 |
|
|
3.1.2 |
2 、如使用外包蟲害公司協作 ,應具備可實施有害生物防治的合法資質 ,供應商應與之簽訂有效合同; |
基礎項 |
1 |
||||
|
建築物密閉 |
3.1.3 |
1 、建築物應維護良好 ,應封閉洞 、排水溝和其他潛在蟲害進入口 。所有對外開的窗戶、頂部通風口 、天窗 、排氣扇等、應加紗網、濾網進行防護 。不得出現防護網破損、穿牆孔洞孔徑過大的情況。 |
基礎項 |
1 |
|||
|
3.1.4 |
2 、下水道需安裝防鼠濾網 ,下水道不得出現長期積水現象。 |
基礎項 |
1 |
||||
|
3.1.5 |
3 、對外開的門 ,如車間入口門應保持密閉 ,應能自動關閉(加裝閉門器) ,必要時應有門簾、風幕等措施。 |
基礎項 |
1 |
||||
|
蟲害滋生源 |
3.1.6 |
1 、貯存區域應減少或避免給蟲害提供食物或水的來源 ;潛在的蟲害藏匿點 、源頭(洞穴、灌木叢、雜物堆放)應予以清除;閑置設備 、管道不應在生產車間內存儲 ,應保持存放現場整潔 ,防止成為蟲鼠滋生地 ,管道兩頭應密封。 |
基礎項 |
1 |
|||
|
3.1.7 |
2、所有區域無蟲害活動跡象 ,如可見蒼蠅、鼠跡、蟑螂、螞蟻、蝸牛;無老鼠啃噬物料的現象 ,無飛鳥活動的痕跡(如鳥屎、羽毛等)等。 |
關鍵項 |
5 |
||||
|
蟲防設施 |
3.1.8 |
1 、應繪製蟲害控製平麵圖 ,蟲害控製設施(包括誘捕裝置)的實際布局位置(蟲害控製應進行編號)和數量應與平麵圖保持一致 。誘捕裝置安裝位置合理 ,並能滿足需求; |
基礎項 |
1 |
|||
|
3.1.9 |
2 、滅蠅燈從室外不應看到紫光 ,門窗打開時 ,從室外不應看見安裝的位置 ,高度應滿足要求 ;生產車間及倉庫嚴禁使用電擊式滅蠅燈。 |
重要項 |
3 |
||||
|
3.1.10 |
3 、滅蠅燈應設置在產品、或暴露的產品、包裝 、生產中的原材料、存貨區域等接觸表麵橫向距離3米遠的地方 ,避免對物料 、產品或設施造成潛在汙染。 |
基礎項 |
1 |
||||
|
3.1.11 |
4 、捕鼠設施應按照15-30米設置 ,對於鼠密度較高的區域 ,需要增加設置的密度。 |
基礎項 |
1 |
||||
|
3.1.12 |
5 、所有蟲害防治設施如捕鼠 、滅蠅設施應有效運行 ,粘蠅紙上有效麵積不得低於50%。粘蠅紙粘度滿足粘蠅需求;定期更換粘蠅紙、粘鼠板。 |
基礎項 |
1 |
||||
|
3.1.13 |
6 、誘捕裝置應定期檢查以發現新的害蟲活動跡象 ,保留檢查記錄,對所有防治/監控的蟲害進行趨勢分析,並歸檔 ;記錄糾正措施並進行驗證。 |
基礎項 |
1 |
||||
|
藥品使用 |
3.1.14 |
1、車間內不得使用蚊香,噴霧殺蟲劑、蠅香等蟲害防控藥物。 |
關鍵項 |
5 |
|||
|
總計 |
24 |
0 |
|||||
|
四 、供應商管理及原材料驗收 |
|||||||
|
4.1 |
供應商管理 |
原材料供應 |
4.1.1 |
1 、供應商應製定有效的上遊供應商批準和監控程序 ,確保原材料的安全性、真實性、合法性 、品牌誠信度和終產品質量的所有潛在風險均能夠被有效識別和管理 。蟲害控製、洗衣服務、運輸和配送 ,化驗室委托檢驗 ,廢棄物管理等服務商同樣應當進行管理。 |
基礎項 |
1 |
|
|
4.1.2 |
2 、上遊供應商應定期進行評估 ,並保存評估記錄。 |
基礎項 |
1 |
||||
|
4.1.3 |
3、保留現行有效的且經過批準的上遊供應商清單(即:合格供應商名錄) 。 |
關鍵項 |
5 |
||||
|
4.1.4 |
4、應索要、收集並持續更新原輔料、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資質及型式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材料 ,進口原料應提供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 |
關鍵項 |
5 |
||||
|
4.2 |
原材料驗收 |
原材料驗收 |
4.2.1 |
應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 、運輸和貯存管理製度,確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
基礎項 |
1 |
|
|
原材料驗收 |
4.2.2 |
1 、應製定所有原材料的驗收標準和檢查/檢測/抽樣方法 ,保留更新記錄 ;其中驗收標準包括但不限於車輛衛生、物料感官衛生、外包裝完好性、標簽標識 ,必要時根據物料特性可製定微生物指標和理化指標; |
基礎項 |
1 |
|||
|
4.2.3 |
2 、應收集供應商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對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等標準,當標準更新時供應商應能及時更新對應的驗收標準。 |
基礎項 |
1 |
||||
|
4.2.4 |
3 、食品相關產品應安全、滿足性能需求 ,如與產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防止有害物質向食品遷移 ;冷凍食品應采用耐低溫的內包裝材料。 |
基礎項 |
1 |
||||
|
驗收過程 |
4.2.5 |
1、供應商采購的原材料 ,在接收或使用前 ,應按照原材料驗收標準檢查、 測試並保持相關記錄;供應商應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應商的名稱、 地址、聯係方式、車輛衛生、物料溫度(有溫度要求,)等內容 ,並保存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 ,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執行標準進行檢驗。 |
重要項 |
3 |
|||
|
4.2.6 |
供應商采購的食用農產品 ,應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食用農產品必須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 ; |
重要項 |
3 |
||||
|
4.2.7 |
2、最小內包裝和包裝外箱 ,應提供簽訂標樣 ,標識信息與企業最新確認版本保持一致;每批次到貨 ,同標樣比對 ,並進行記錄。 |
關鍵項 |
5 |
||||
|
總計 |
27 |
0 |
|||||
|
五 、倉儲設施及管控 |
|||||||
|
5.1 |
倉儲設施及 |
先進先出 |
5.1.1 |
應遵循良好的庫存周轉製度 ,確保物料先進先出。 |
關鍵項 |
5 |
|
|
過期/變質/ |
5.1.2 |
1、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輔料、添加劑、包裝材料、食品相關產品等應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誌的場所 ,確保不會誤用。 |
關鍵項 |
5 |
|||
|
5.1.3 |
2 、應對變質 、超過保質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輔料 、添加劑、包裝材料、食品相關產品等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並如實記錄 ,企業相關物料和產品應拍照和視頻留檔。 |
基礎項 |
1 |
||||
|
叉車 |
5.1.4 |
應有特種設備的有效備案 ; 倉儲的叉車要求使用充電式,不允許使用汽/柴油等有尾氣汙染的搬運工具 ; 叉車維護良好無漏液,無破損、生鏽 ; 叉車充電區域不會對物料造成汙染。 |
基礎項 |
1 |
|||
|
硬件 |
5.1.5 |
1 、倉庫應以無毒、堅固的材料建成 ;倉庫地麵應平整 ,便於通風換氣 。倉庫的設計應能易於維護和清潔 ,防止蟲害藏匿,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地麵平整 ,便於維護和清潔 ,以避免汙染和腐敗、無灰塵、雜物 、場所及產品無長黴 ,腐爛的現象。 |
基礎項 |
1 |
|||
|
5.1.6 |
2 、具有與原輔包材品種相適應的倉庫 ,需冷藏冷凍的原輔料應在冷藏冷凍庫內存放 ,定期檢查溫度;隔牆離地存放 ,鏟板化管理 ,不同的原輔包材分區域放置 ,衛生狀況良好(尤其是限量的添加劑儲存)。倉庫應設有溫、濕度監控記錄及控製設施。 |
基礎項 |
1 |
||||
|
5.1.7 |
3 、原料 、過程產品 、成品 、包裝材料應隔離存放 ,內 、外包裝物料應分庫或分區域存放 ,避免交叉汙染,同一倉庫內不得存放相互影響風味的原料 。物料存放要離牆離地10厘米以上,排放整齊,以利於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
基礎項 |
1 |
||||
|
5.1.8 |
4 、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質應分別安全包裝 ,明確標識,並應與原料 、半成品、成品 、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
基礎項 |
1 |
||||
|
冷凍產品脫 |
5.1.9 |
需製定冷凍終產品脫冷管控要求,包括脫冷後的複凍要求,並嚴格執行。如:冷凍食品包裝後應及時入庫 ,冷凍食品不允許在冷藏或常溫狀態下長時間存放 ,應嚴格控製冷凍食品或原料的解凍複凍次數 ,並保留相關記錄; |
重要項 |
3 |
|||
|
物料標示 |
5.1.10 |
1 、所有原材料 、半成品、散裝物料等包裝標簽標識應清晰、完整; |
基礎項 |
1 |
|||
|
5.1.11 |
2 、物料標識應包含以下信息:名稱、數量、批次(或生產日期)、生產商、入庫日期 、保質期、物料狀態等信息,標識應清晰 ,易於查看 ;對過敏原物質、轉基因物質分離放置且有明顯標示 ;物料標識 ,應與實際情況相符。 |
基礎項 |
1 |
||||
|
出入庫記錄 |
5.1.12 |
物料的出入庫應保留記錄 ,包括名稱、數量批次、生產廠家等信息 ,保證賬實相符; |
基礎項 |
1 |
|||
|
產品運輸管 |
5.1.13 |
1 、應建立書麵的產品運輸和車輛檢查管理程序 。運載車輛和工具應保持良好衛生 ,不得與農藥、有毒化學品等同車運輸 ,並保留檢查記錄。 |
基礎項 |
1 |
|||
|
5.1.14 |
2 、在裝卸貨開始之前和過程中、運輸過程中、卸貨前及卸貨過程中 ,都要檢查產品的中心溫度 ,並保持記錄 。(主要針對冷藏、冷凍產品) |
基礎項 |
1 |
||||
|
錄 |
5.1.15 |
3、特殊產品(如牛油底料、飲料、固液兩相、鴨血、土豆粉等),不同季節應采取產品防凍、防融化的措施。 |
關鍵項 |
5 |
|||
|
銷售記錄 |
5.1.16 |
供應商應建立完善的產品銷售記錄 ,如實記錄出廠產品的名稱 、規格 、數量 、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 、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 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 ,並保存相關憑證。 |
基礎項 |
1 |
|||
|
總計 |
30 |
0 |
|||||
|
六 、生產過程管理 |
|||||||
|
6.1 |
生產工藝 |
加工工藝、 |
6.1.1 |
1、工廠應具備合作產品的加工工藝標準 ,應製訂有詳細的工藝管控文件 , 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指標及操作要求均在工藝中體現。 |
關鍵項 |
5 |
|
|
6.1.2 |
2、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加工步驟(如挑揀、解凍 ,加熱、油炸、蒸製、鹵製、殺菌、煙熏、預冷 ,速凍,內包裝等) 製定有詳細的操作說明書或標準操作規程 。關鍵工序要求和參數現場粘貼;關鍵設備操作步驟應現場粘貼或存放。 |
重要項 |
3 |
||||
|
6.1.3 |
3、溫濕度和周轉時間對終產品有影響的 ,應對產品生產過程中物料、半成品的溫度 ,環境的溫濕度以及物料的加工時間做出明確要求 ,縮短不必要的物料滯留時間。 |
關鍵項 |
5 |
||||
|
6.1.4 |
4 、應嚴格按照配方進行投料 、投料與配方要求一致 ,並保存相應記錄 ,包括品名 、生產廠家 、生產日期或批號、數量等。 |
基礎項 |
1 |
||||
|
6.1.5 |
5、 半成品正確標識(名稱、時間),半成品儲存區域的控製(溫度、濕度),滿足要求;生產區域的半成品防護良好 ,沒有受到汙染 ,控製易腐材料冷鏈中斷的時間 ,沒有用完的原料應及時回到冷庫; |
關鍵項 |
5 |
||||
|
6.1.6 |
6 、加工過程應對半成品感官(口感 、氣滋味) ,關鍵指標(如酸價、過氧化值、PH等),應納入檢驗計劃進行監控 ,並保持記錄; |
基礎項 |
1 |
||||
|
6.1.7 |
7、應建立和實施首件、過程、末件檢驗製度 ,每次開始操作及休息一段時間後生產的第一時間段產品 ,應進行檢驗並保持相應記錄。 |
關鍵項 |
5 |
||||
|
6.2 |
食品添加劑 |
食品添加劑 |
6.2.1 |
1 、食品添加劑應設置專區存放;生產車間內暫存的限量食品添加劑應專櫃存放,標識明確、受控(上鎖)管理。 |
基礎項 |
1 |
|
|
6.2.2 |
2、食品添加劑的領用、使用、結存應保留記錄 ,記錄應完整、真實、準確 。食品添加劑稱量應使用的專用台秤 ,精確度滿足使用要求; |
關鍵項 |
5 |
||||
|
6.2.3 |
3 、專人負責稱量 ,至少兩名經過培訓的配料人員共同領取、使用、配製 ,應保留複稱記錄; |
基礎項 |
1 |
||||
|
6.2.4 |
4、膏狀、粉末狀、液體等食品添加劑,使用過程中,應進行充分溶解後過濾使用 ,確保添加劑均勻分布於產品中。 |
關鍵項 |
5 |
||||
|
6.2.5 |
5 、工廠自行複配的小料(含食品添加劑),分裝後應進行相應標識(批次 、配置日期、有效期等),如涉及核心機密 ,可進行代碼標識 ,不得使用空白包裝 ,以便於原料使用可追溯。 |
基礎項 |
1 |
||||
|
6.3 |
交叉汙染 |
交叉汙染的 |
6.3.1 |
1、人員、物料的走向和傳遞 ,設備工器具的存放和使用 ,不應存在交叉汙染隱患 ,不同加工區域的人員不允許串崗。 |
關鍵項 |
5 |
|
|
6.3.2 |
2、原料在進入車間時 ,應先除去外包裝或采用有效措施(設置拆包間拆包後進入、設置緩衝區域/間對外包裝進行清潔等)防止交叉汙染。 |
重要項 |
3 |
||||
|
6.3.3 |
3 、專用容器應有明顯的標識 ,不同加工階段的物料容器及不同用途的容器不允許混用。 |
基礎項 |
1 |
||||
|
落地產品 |
6.3.4 |
4 、生產過程中的落地產品應根據實際汙染情況進行清洗消毒處理 ,必要時應報廢。 |
基礎項 |
1 |
|||
|
動物源性成 |
6.3.5 |
5、應識別生產過程中動物源性成分交叉汙染風險 ,換產時徹底清潔消毒 ,專人檢查 ,並保留相關記錄。 |
關鍵項 |
5 |
|||
|
6.4 |
異物預防 |
異物預防方 |
6.4.1 |
1 、工廠應成立多部門(銷售 、衛生 、工程 、品控 、產品研發 、維修和采購等)團隊 ,製定和驗證異物預防計劃 ,團隊和成員每年應進行相關的異物控製培訓。 |
基礎項 |
1 |
|
|
6.4.2 |
2 、製定生產線開機 、換產、維修後和停機檢查方案 ,確保降低異物風險 ,保存檢查記錄/檢查表及糾正措施 |
基礎項 |
1 |
||||
|
識別和控製工廠內部已知風險 |
6.4.4 |
1 、保證處理裸露產品的加工區內不使用木質墊板 ,其他區域所使用的木質墊板要質量良好且經過檢查 。墊板不能有可能汙染或損壞產品的外露鋼釘、斷裂板條、毛刺或碎屑 |
基礎項 |
1 |
|||
|
6.4.5 |
3、小物件(手套、創可貼、刀具、剪刀、筆等)的收發使用 ,要進行記錄 ,並與生產現場數量保持一致;生產車間內不得使用易折斷美工刀、訂書機、回形針、鉛筆; |
關鍵項 |
5 |
||||
|
6.4.6 |
4 、建立所有必需管控的玻璃和硬塑料的清單 ,按照清單上列出各項目檢查 ,根據風險至少每月檢查一次; |
基礎項 |
1 |
||||
|
檢測,剔除裝置 |
6.4.7 |
1、工廠應配置金屬探測器或 X 光/成像設備,除非經過企業品控部的風險評估另有批準。工廠不使用金屬探測器或 X 光/成像設備 ,應基於風險評估 ,並使用有效的替代方法(例如液態物料通過高目數的篩網 ,流體物料通過磁鐵、過濾器、篩子和其它物理分離設備/技術) 。 |
關鍵項 |
5 |
|||
|
6.4.8 |
2 、剔除裝置位置應盡可能靠近最終產品包裝 ,以下是可以接受的剔除裝置: (1)主動剔除-將被汙染的產品從產品線中移除至受限的上鎖容器內; (2)(2)傳送帶停機-金屬探測器檢測到被汙染的產品時 ,生產線停機,同時包括視覺的或蜂鳴報警 。該方式需有書麵的方案描述如何重啟係統以及如何處理可疑產品。 |
基礎項 |
1 |
||||
|
6.4.9 |
3 、金屬探測器應使用適當尺寸的“鐵 ”、“非鐵”和“不鏽鋼 ”標準測試片 ,並對金屬探測器的靈敏度進行驗證 。如使用X 光/成像設備檢測 ,其使用的檢測片類型和精度需滿足X 光/成像設備廠商的要求 ,宜使用金屬 、玻璃和塑料這三種類型的測試片 。至少在開機時、生產休息時、維修後、更換產品和生產班次結束時,應進行金屬探測器和 X光/成像設備係統測試。 |
重要項 |
3 |
||||
|
保留發現的 |
6.4.10 |
內容應包括:被發現異物的尺寸和類型 ,受影響的產品數量 ,跟蹤誤剔除,糾正措施包括預防措施 ,避免再次發生 ,記錄產品的最終處理 |
關鍵項 |
5 |
|||
|
6.5 |
淨含量控製 |
在線計量 |
6.5.1 |
1、工廠應在包裝線末端配備在線檢重秤(最小內包裝和整箱產品均配備),製定終產品最小包裝和整箱在線檢重秤作業指導書 ,有書麵的培訓計劃和記錄 。並製定生產線開機、換產 、維修後和停機檢查方案 ,確保降低計量不合格隱患。 |
基礎項 |
1 |
|
|
6.6 |
生產日期 |
生產日期的打印及確認 |
6.6.1 |
1、工廠應製定終產品生產日期打印作業指導書 ,批號和生產日期應打印可控。 |
關鍵項 |
5 |
|
|
6.6.2 |
2 、內袋和外箱日期確認記錄應經打印機手 、生產組長或當班主任、品控三方簽字確認,保留相關記錄。 |
基礎項 |
1 |
||||
|
6.7 |
留樣 |
產品留樣 |
6.7.1 |
1 、供應商應有係統的留樣管理製度 ,專人負責 ,實際留樣符合留樣計劃;留樣產品專人負責 ,如實登記留樣日期、產品名稱、數量 ,留樣人等信息 。留樣產品的處理參照不合格管理。 |
基礎項 |
1 |
|
|
6.7.2 |
2、留liu樣yang存cun儲chu環huan境jing符fu合he成cheng品pin存cun儲chu要yao求qiu,專zhuan人ren定ding期qi對dui留liu樣ya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進jin行xing跟gen蹤zong記ji錄lu,留liu樣yang產chan品pin產chan生sheng質zhi量liang問wen題ti,如ru顏yan色se異yi常chang,發fa黴mei,脹zhang袋dai等deng,應ying第di一yi時shi間jian通tong知zhi企qi業ye采cai購gou和he品pin控kong人ren員yuan。 |
重要項 |
3 |
||||
|
總計 |
87 |
0 |
|||||
|
七 、不合格的管理 |
|||||||
|
7.1 |
不合格管理 |
管理要求 |
7.1.1 |
1、應建立書麵有效的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還應包括退貨產品的處置。 |
關鍵項 |
5 |
|
|
7.1.2 |
2 、現場應劃分不合格區域(包含倉庫和車間),並有明確標識。 |
基礎項 |
1 |
||||
|
7.1.3 |
3 、當發生不合格時 ,應對不合格做出處置 ,並在適用時:a)采取措施控製和糾正;b)處理相關後果 ;供應商通過評估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 ,避免其再次發生或在其他地方發生。 |
基礎項 |
1 |
||||
|
7.1.4 |
4 、供應商應保留不合格處置記錄 。對客戶投訴的產品(包含退貨),還應保留投訴處理的記錄(包括照片和視頻) 。 |
基礎項 |
1 |
||||
|
7.2 |
返工 |
要求 |
7.2.1 |
1、返工品的存放、處置和使用應保持產品安全、質量、可追溯和符合法律。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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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 、標識 |
7.2.2 |
2 、返工品應按照文件規定的隔離要求(如過敏原)儲存,標識應清晰易識別 ;避免暴露於微生物、化學或外來物質汙染環境中。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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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3、應保留返工品的可追溯記錄 。記錄包括:返工品的分類和原因(如 ,產品名稱 ,生產日期 ,班次 ,生產線和保質期)。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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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方法 |
7.2.4 |
4 、當返工品在半成品工序時 ,應規定返工使用條件、數量和種類、必要的預加工階段的其他方法和加工步驟 。如返工活動涉及將產品從灌裝好或包裝完成的包裝中去除時,應確保剔除和隔離包裝材料 ,並避免產品受到外來汙染。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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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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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檢驗管理及標識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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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管理 |
檢驗室 |
8.1.1 |
1、 工廠自行檢驗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工廠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委托具備CMA認證三方檢驗機構除外),升級為否決項,審核不通過。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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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2 、工廠如選擇委托檢驗,應提供委托檢驗機構資質,相關檢驗原始記錄,並提供最新服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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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3 、檢驗室應有完善的管理製度 ,應使用與批準的檢測方法(如 GB/ISO 等)一致或等效的檢測方法 ,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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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
4 、檢驗室和檢測設備應幹淨整潔,並得到良好維護 ;檢驗室,不應存放與檢驗無關的物品 。如零食 ,飲料等。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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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要求 |
8.1.5 |
檢驗人員數量及能力滿足檢驗工作的需要 ,並按規定的檢驗方法檢驗 。檢驗儀器、數量及精度應滿足檢驗需要;應定期檢定、校準,應有檢定證書或報告。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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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試劑 |
8.1.6 |
1、檢驗室藥品做好登記 ,領用有記錄 ,不得發現過期變質藥品 ,如培養基 ,標準溶液等。 |
重要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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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
2 、檢驗室驗室自主配置的標準試劑應有相應的標定記錄 ,並標識標準試劑的名稱、濃度、配製日期 、有效期、責任人等。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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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
3 、檢測試劑開封後 ,應明確標識開封日期和到期日期,能夠有效使用和保存 。外購標準試劑,應提供相應的標定證書。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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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製毒試劑 |
8.1.9 |
1 、易製毒試劑應嚴格管控 ,雙人雙鎖管理 。應建立完善明確的易製毒試劑使用記錄 ,賬實一致。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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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標驗證 |
8.1.10 |
1 、應進行持續性對標驗證(即對標試驗 , 不同操作人員或第三方檢測公司對標) 。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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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計劃 |
8.1.11 |
1、應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工作 ,識別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 ,建立原料、輔料、添加劑、包裝材料、生產用水、成品、半成品、加工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及工器具的檢驗計劃 。檢驗計劃應包括檢驗項目、 檢驗頻率、檢驗方法等內容。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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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 |
2 、嚴格執行檢驗計劃(含企業特定檢測項目) ,建立並保持檢驗記錄 ,並保存檢驗報告項目的原始記錄,確保記錄完整、真實 、準確,不允許弄虛作假。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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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官品評 |
8.1.13 |
食品工廠應建立產品感官品評標準 ,每批次產品進行感官品評並記錄。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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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抽檢 |
8.1.14 |
工廠應製定產品生產全過程抽檢計劃(包含但不限於生產過程、出入庫),並保留相關記錄。應滿足《企業產品抽檢操作指南》 要求。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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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標識合規 |
符合GB 7718 |
8.2.1 |
1、合作產品包裝應能在正常的貯存、運輸、銷售條件下最大限度的保護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質。內外包裝標識應符合GB 7718和 GB 28050要求。 |
關鍵項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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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
2 、工廠宜每季度進行營養成分測試 。產品配方變更,工藝變更,原材料(如產地)變更時,應進行營養成分測試,實際產品的營養成分符合包裝標識。 |
基礎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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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3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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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產品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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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要求 |
9.1.1 |
1、工廠應能夠通過係統、程序和相關文件證明他們有能力追溯原材料和成品範圍涵蓋從來料接收檢驗到發貨至第一個外部客戶的所有過程 ,並定期進行模擬演練。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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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產品追溯 |
記錄 |
9.1.2 |
2、應建立記錄製度 ,對食品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 。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 ,確保產品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所有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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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平衡 |
9.1.3 |
3、現場抽查供應或預供企業的產品(準入審核時可隨機抽查與合作產品配方、加工工藝類似的產品),計算投入與產出 ,應符合物料平衡原則 。如果供應商對原料使用量存在一個理論消耗量 ,則理論消耗量的計算結果應在產品追溯發起之前提交審核員。 |
關鍵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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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1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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