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對綠色產品標識的適用範圍、樣式、使用以及監督管理做了明確規定,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製建設,規範綠色產品標識使用,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係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的相關要求,按照“市場導向、開放共享、社會共治”的原則,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建設和管理綠色產品標識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並對綠色產品標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結合綠色產品認證製度建立實際情況,相關認證機構、獲證企業根據需要自願使用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綠色產品標識時,應遵守本辦法所規定相關要求。
第三條 綠色產品標識適用範圍。
(一)認證活動一:認(ren)證(zheng)機(ji)構(gou)對(dui)列(lie)入(ru)國(guo)家(jia)統(tong)一(yi)的(de)綠(lv)色(se)產(chan)品(pin)認(ren)證(zheng)目(mu)錄(lu)的(de)產(chan)品(pin),依(yi)據(ju)綠(lv)色(se)產(chan)品(pin)評(ping)價(jia)標(biao)準(zhun)清(qing)單(dan)中(zhong)的(de)標(biao)準(zhun),按(an)照(zhao)市(shi)場(chang)監(jian)管(guan)總(zong)局(ju)統(tong)一(yi)製(zhi)定(ding)發(fa)布(bu)的(de)綠(lv)色(se)產(chan)品(pin)認(ren)證(zheng)規(gui)則(ze)開(kai)展(zhan)的(de)認(ren)證(zheng)活(huo)動(dong);
(二)認證活動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推行統一的涉及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綠色屬性(如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有害物質限製使用等,以下簡稱綠色屬性)的認證製度,認證機構按照相關製度明確的認證規則及評價依據開展的認證活動;
(三)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推行的涉及綠色屬性的自我聲明等合格評定活動(以下簡稱其他綠色屬性合格評定活動)。
第二章 綠色產品標識的樣式
第四條 綠色產品標識的基本圖案如下所示。
獲得認證的產品或其隨附文件使用本標識時,應同時在綠色產品標識右側標注發證機構標誌;同一產品獲得兩家及以上認證機構頒發的綠色屬性認證證書時,標注相應全部發證機構標誌。
認證活動一的綠色產品標識樣式為:
認證活動二的綠色產品標識樣式為:
對認證活動二,若需要在基本圖案上標注其他識別信息的,須在相應製度方案中予以明確。
其他綠色屬性合格評定活動如使用綠色產品標識的,樣式在相應製度方案中予以明確。
第五條 綠色產品標識基本圖案的矢量圖可在信息平台自行下載。綠色產品標識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標注後應清晰可識。
第三章 綠色產品標識的使用
第六條 除相關製度方案或認證機構另行要求外,企業可自主選擇任意製作工藝(如印製、模壓等)在產品本體、銘牌、包裝、隨附文件(如說明書、合格證等)、操作係統、電子銷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綠色產品標識。
綠色產品標識的顏色應選用白色底版、綠色圖案。
第七條 從事本辦法所述認證活動一、認證活動二的認證機構應經市場監管總局批準,並在批準範圍內從事認證活動、使用綠色產品標識。
獲(huo)得(de)批(pi)準(zhun)的(de)認(ren)證(zheng)機(ji)構(gou)應(ying)結(jie)合(he)本(ben)辦(ban)法(fa)要(yao)求(qiu),製(zhi)定(ding)並(bing)公(gong)布(bu)本(ben)機(ji)構(gou)綠(lv)色(se)產(chan)品(pin)標(biao)識(shi)使(shi)用(yong)管(guan)理(li)要(yao)求(qiu)。認(ren)證(zheng)機(ji)構(gou)授(shou)權(quan)獲(huo)證(zheng)企(qi)業(ye)使(shi)用(yong)綠(lv)色(se)產(chan)品(pin)標(biao)識(shi)時(shi),應(ying)在(zai)信(xin)息(xi)平(ping)台(tai)(www.chinagreenproduct.cn)上完成認證信息報送,所報送內容包括產品及企業信息、認證模式、認證/檢驗檢測機構信息、獲證證書信息及產品綠色屬性的評價依據、評價項目、限值指標等。
第八條 對dui同tong一yi產chan品pin獲huo得de兩liang家jia及ji以yi上shang認ren證zheng機ji構gou頒ban發fa的de綠lv色se屬shu性xing認ren證zheng證zheng書shu的de,信xin息xi平ping台tai通tong過guo企qi業ye數shu據ju及ji產chan品pin型xing號hao對dui該gai產chan品pin所suo涉she及ji全quan部bu綠lv色se屬shu性xing認ren證zheng信xin息xi予yu以yi整zheng合he發fa布bu。
第九條 完wan成cheng認ren證zheng信xin息xi報bao送song後hou,信xin息xi平ping台tai將jiang生sheng成cheng含han有you對dui應ying產chan品pin全quan部bu綠lv色se屬shu性xing信xin息xi的de二er維wei碼ma並bing提ti供gong下xia載zai鏈lian接jie,企qi業ye可ke自zi願yuan將jiang二er維wei碼ma標biao注zhu在zai所suo對dui應ying產chan品pin的de適shi當dang位wei置zhi(如:產品本體、銘牌、包裝、隨附文件、操作係統、電子銷售平台等),以供政策采信或消費識別選擇。
第十條 其他綠色屬性合格評定活動如使用綠色產品標識的,具體使用方式及符合性信息報送要求須在相應製度方案中予以明確。
第四章 綠色產品標識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綠色產品標識使用方(認證機構、獲證企業等)應建立具體管理措施,確保綠色產品標識依據本辦法正確使用和標注。
第十二條 認ren證zheng及ji自zi我wo聲sheng明ming等deng合he格ge評ping定ding活huo動dong中zhong存cun在zai的de綠lv色se產chan品pin標biao識shi違wei規gui使shi用yong相xiang關guan情qing況kuang,依yi據ju有you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進jin行xing處chu罰fa。對dui涉she企q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信xin息xi,將jiang通tong過guo國guo家jia企qi業ye信xin用yong信xin息xi公gong示shi係xi統tong依yi法fa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示shi。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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