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你中心《關於綠色食品標簽標注問題的請示》(中綠科[2012]11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複如下:
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4.1.10規定,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標準代號是指預包裝食品產品所執行的涉及產品質量、規格等內容的標準,可以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或其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按照《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6號)規gui定ding,企qi業ye在zai產chan品pin包bao裝zhuang上shang使shi用yong綠lv色se食shi品pin標biao誌zhi,即ji表biao明ming企qi業ye承cheng諾nuo該gai產chan品pin符fu合he綠lv色se食shi品pin標biao準zhun。企qi業ye可ke以yi在zai包bao裝zhuang上shang標biao示shi產chan品pin執zhi行xing的de綠lv色se食shi品pin標biao準zhun,也ye可ke以yi標biao示shi其qi生sheng產chan中zhong執zhi行xing的de其qi他ta標biao準zhun。
專此函複。
衛生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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