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定與校準的基礎定義
(一)
依(yi)據(ju)國(guo)家(jia)計(ji)量(liang)檢(jian)定(ding)規(gui)程(cheng),通(tong)過(guo)實(shi)驗(yan)確(que)定(ding)計(ji)量(liang)器(qi)具(ju)示(shi)值(zhi)誤(wu)差(cha)是(shi)否(fou)符(fu)合(he)要(yao)求(qiu)的(de)活(huo)動(dong)。檢(jian)定(ding)範(fan)圍(wei)是(shi)我(wo)國(guo)計(ji)量(liang)法(fa)明(ming)確(que)規(gui)定(ding)的(de)強(qiang)製(zhi)檢(jian)定(ding)的(de)計(ji)量(liang)器(qi)具(ju)。
(二)
yijuxiangguanxiaozhunguifan,tongguoshiyanquedingjiliangqijushizhidehuodong。tongchangcaiyongyujingdujiaogaodebiaozhunqibiduiceliangdedaobeijiliangqijuxiangduibiaozhunqidewucha,congerdedaobeijiliangqijushizhidexiuzhengzhi。xiaozhunzhuyaoyongyufeiqiangzhijiandingdejiliangqiju。
二、檢定與校準的9大區別
(一)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製性的全麵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二)
檢定——國家強製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共62種。
校準——除強製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三)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製定的檢定規程。
校準——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製定。
(四)
檢定——具有強製性,屬法製計量管理範疇的執法行為。
校準——不具有強製性,屬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為。
(五)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製檢定周期實施。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六)
檢定——隻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七)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麵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八)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隻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九)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校準——校準結論屬於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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