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發布
蔬 菜
1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無公害農產品蔬菜抽樣的要求、方法、記錄、樣品封存和運輸以及樣品製備。
本部分適用於無公害農產品蔬菜產品的認證檢驗和監督抽查檢驗。
2 要求
2.1 基本原則
2.1.1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2.1.2 應ying按an樣yang本ben數shu量liang大da小xiao,確que定ding抽chou樣yang樣yang品pin數shu,隨sui機ji抽chou取qu樣yang品pin數shu。抽chou取qu的de樣yang品pin,應ying能neng充chong分fen地di代dai表biao該gai批pi次ci產chan品pin的de特te征zheng。抽chou樣yang時shi應ying避bi開kai病bing蟲chong害hai或huo其qi他ta非fei正zheng常chang植zhi株zhu。
2.2 人員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2.3 抽樣地點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2.4 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3方法
3.1 抽樣時間
3.1.1生產地 抽樣時期要根據作物不同品種在其種植區域的成熟期來確定,蔬菜抽樣應安排在成熟期或即將上市前進行。抽樣時間應選在晴天上午的9時~11時或者下午15時~17時。雨後不宜抽樣。
3.1.2 批發市場 一般在批發交易高峰時抽樣。
3.1.3 農貿市場 應在抽批發市場前進行。
3.1.4 超市 應在抽批發市場前進行。
3.2抽樣量
一般每個樣品抽樣量不低於3 kg,單個個體超過500 g的如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蘆和大白菜等取3個~5個個體。
3.3 抽樣單元
3.3.1 生產地 當蔬菜基地麵積小於10 hm2時,每1 hm2~3 hm2設為一個抽樣單元;當蔬菜基地麵積大於10 hm2,每3 hm2~5 hm2設為一個抽樣單元。
3.3.2 批發市場 在同一市場中,應盡量抽取不同地方生產的蔬菜樣品。
3.3.3 農貿市場和超市 樣品應從不同攤位抽取。
3.4 抽樣方式
3.4.1 生產地 每個抽樣單元內根據實際情況按對角線法、梅花點法、棋盤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樣品,每個抽樣單元內抽樣點不應少於5點,每個抽樣點麵積為1㎡左右,隨機抽取該範圍內的蔬菜作為檢驗用樣品。
3.4.2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 隨機抽取,如有可能,應從樣品的不同位置抽取。
3.5 抽樣部位
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實;葉菜類蔬菜去掉外幫;根莖類蔬菜和薯類蔬菜取可食部分。
4 記錄
按《第1部分:通 則》執行。
5 樣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則》執行。此外,樣品應放入冷藏箱或低溫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溫冰箱應清潔、無化學藥品等汙染物。經勻漿處理後的樣品短期保存(2d~3d)可放入冷藏箱中,長期保存應放在-20 ℃低溫冰箱中。
6 樣品運輸
按《第1部分:通則》執行。
7 樣品製備
7.1 樣品製備場所
通風、整潔、無揚塵、無易揮發化學物質。
7.2 製備工具和容器
7.2.1 新鮮樣品:無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鏽鋼食品加工機、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機、高速組織分散機、不鏽鋼刀、不鏽鋼剪等。
7.2.2 幹樣品:不鏽鋼磨、旋風磨、瑪瑙研缽、無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白搪瓷盤等。
7.2.3 分裝容器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蓋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規格視量而定。
7.3 樣品製備
7.3.1新鮮樣品:取(qu)可(ke)食(shi)部(bu)分(fen),用(yong)幹(gan)淨(jing)紗(sha)布(bu)輕(qing)輕(qing)擦(ca)去(qu)樣(yang)品(pin)表(biao)麵(mian)的(de)附(fu)著(zhe)物(wu),采(cai)用(yong)對(dui)角(jiao)線(xian)分(fen)割(ge)法(fa),取(qu)對(dui)角(jiao)部(bu)分(fen),將(jiang)其(qi)切(qie)碎(sui),充(chong)分(fen)混(hun)勻(yun),用(yong)四(si)分(fen)法(fa)取(qu)樣(yang)或(huo)直(zhi)接(jie)放(fang)入(ru)食(shi)品(pin)加(jia)工(gong)機(ji)中(zhong)搗(dao)碎(sui)成(cheng)勻(yun)漿(jiang),製(zhi)成(cheng)待(dai)測(ce)樣(yang),放(fang)入(ru)分(fen)裝(zhuang)容(rong)器(qi)中(zhong),備(bei)用(yong)。或(huo)將(jiang)取(qu)後(hou)的(de)樣(yang)品(pin)用(yong)食(shi)品(pin)粉(fen)碎(sui)機(ji)粉(fen)碎(sui)(不可太碎,不能製成勻漿),製成待測樣,放入分裝容器中,備用。
7.3.2 幹樣品(一般用於重金屬的測定):稱取將新鮮樣品用四分法取樣後剩餘部分一定量的樣品,放在鋪有無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的白搪瓷盤中,放入鼓風幹燥箱中在105 ℃加熱15 min殺酶,然後在60 ℃~70 ℃條件下幹燥24 h~48 h。幹燥後的樣品,放入幹燥器內,待冷卻到室溫後,稱量,計算樣品的含水量。然後將樣品用不鏽鋼磨、旋風磨或瑪瑙研缽進行加工,使全部樣品通過40目~60目尼龍篩,混合均勻後製成待測樣,放入分裝容器中,備用。
7.3.3 製樣工具: 每處理一個樣品後製樣工具應衝洗或擦洗一次,嚴防交叉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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