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zhong)所(suo)周(zhou)知(zhi),在(zai)日(ri)常(chang)生(sheng)活(huo)中(zhong)各(ge)種(zhong)標(biao)準(zhun)都(dou)在(zai)無(wu)時(shi)無(wu)刻(ke)的(de)保(bao)障(zhang)著(zhe)我(wo)們(men)的(de)生(sheng)產(chan)生(sheng)活(huo)。而(er)麵(mian)對(dui)同(tong)類(lei)商(shang)品(pin),不(bu)同(tong)的(de)產(chan)品(pin)執(zhi)行(xing)標(biao)準(zhun)規(gui)範(fan)著(zhe)生(sheng)產(chan)者(zhe)不(bu)同(tong)的(d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行(xing)為(wei)。那(na)麼(me),標(biao)準(zhun)與(yu)流(liu)通(tong)產(chan)品(pin)之(zhi)間(jian)的(de)關(guan)係(xi)是(shi)怎(zen)麼(me)樣(yang)的(de)?所(suo)有(you)生(sheng)產(chan)的(de)產(chan)品(pin)是(shi)不(bu)是(shi)都(dou)有(you)標(biao)準(zhun)?標(biao)準(zhun)對(dui)生(sheng)產(chan)產(chan)品(pin)有(you)哪(na)些(xie)強(qiang)製(zhi)性(xing)要(yao)求(qiu)?
帶著以上問題,我們一起來了解標準與流通產品之間的關係,從而懂標準、知標準,幫助企業界定標準的作用及要求。
問題一: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可以不執行任何標準?
生產過程中不執行任何標準是不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製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問題二:流通產品是否必須要標注產品執行標準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生產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應當在產品或其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
問題三:是不是所有產品都有包裝物進行標識標注?有沒有特例?
有,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注:產品執行標準號屬於標識的一部分,標識不用標,標準自然可以不用標)。例如:散裝食品、不能包裝的種子。
問題四:如果使用了推薦性標準,是否具有強製效力?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即: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也就是說,如果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了采用的推薦性標準,就要符合對應標準的要求進行生產。
因此,這裏標注的標準就具有了強製效力,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該標準。
問題五:產品標注的執行標準廢止或被替代了,有何風險?
該產品一般被認定為虛假標注或者無標準生產。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會受到相應監管部門的處罰。
問題六:研發的新產品沒有對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怎麼辦?
產品生產企業應製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問題七:企業產品標準是否可以低於國家推薦性標準?
根據《標準化法》第(di)二(er)十(shi)一(yi)條(ti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可(ke)知(zhi),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必(bi)須(xu)是(shi)在(zai)滿(man)足(zu)國(guo)家(jia)強(qiang)製(zhi)性(xing)標(biao)準(zhun)之(zhi)上(shang),鼓(gu)勵(li)使(shi)用(yong)推(tui)薦(jian)性(xing)標(biao)準(zhun)。但(dan)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可(ke)以(yi)執(zhi)行(xing)低(di)於(yu)推(tui)薦(jian)性(xing)標(biao)準(zhun)的(de)相(xiang)關(guan)標(biao)準(zhun)進(jin)行(xing)生(sheng)產(chan),但(dan)是(shi)提(ti)前(qian)要(yao)符(fu)合(he)《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問題八:推薦性標準在什麼時候必須使用?
以下六種情況下推薦性標準必須使用:
(一)法律法規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必須執行;
(二)強製性標準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強製性標準適用的範圍內必須執行;
(三)企業使用的推薦性標準,在企業範圍內必須執行;
(四)經濟合同中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必須執行;
(五)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的推薦性標準,產品必須符合;
(六)獲得認證並標示認證標誌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認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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