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是英文單詞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的縮寫,它最初是由美國坦普爾大學6名教授編寫製訂,20世紀60-70年代的歐美發達國家以法令形式加以頒布,要求製藥企業廣泛采用。中國自1988年正式推廣GMP標準以來,先後於1992年和1998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GMP要求在機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衛生、驗證、文件、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產品銷售與回收、投訴與不良反應報告、自檢等方麵都必須製訂係統的、規範化的規程,通過執行這一係列的規程,藉以達到一個共同的目的:
防止不同藥物或其成份之間發生混雜;
防止由其它藥物或其它物質帶來的交叉汙染;防止差錯與計量傳遞和信息傳遞失真;
防止遺漏任何生和檢驗步驟的事故發生;
防止任意操作及不執行標準與低限投料等違章違法事故發生;
製訂和實施GMP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證人們用藥安全有效;同時也是為了保護藥品生產企業,使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實施GMP是政府和法律賦予製藥行業的責任,並且也是中國加入WTO之後,實行藥品質量保證製度的需要----因為藥品生產企業若未通過GMP認證,就可能被拒之於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之外。
由此可見,GMP的(de)推(tui)行(xing)不(bu)僅(jin)是(shi)藥(yao)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對(dui)人(ren)民(min)用(yong)藥(yao)安(an)全(quan)有(you)效(xiao)高(gao)度(du)負(fu)責(ze)精(jing)神(shen)的(de)具(ju)體(ti)體(ti)現(xian),是(shi)企(qi)業(ye)的(de)重(zhong)要(yao)象(xiang)征(zheng),也(ye)是(shi)企(qi)業(ye)和(he)產(chan)品(pin)競(jing)爭(zheng)力(li)的(de)重(zhong)要(yao)保(bao)證(zheng),是(shi)與(yu)國(guo)際(ji)標(biao)準(zhun)接(jie)軌(gui),使(shi)醫(yi)藥(yao)產(chan)品(pin)進(jin)入(ru)國(guo)際(ji)市(shi)場(chang)的(de)先(xian)決(jue)條(tiao)件(jian)。因(yin)此(ci)可(ke)以(yi)說(shuo),實(shi)施(shi)GMP標準是藥品生產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通過GMP認證是產品通向世界的"準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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