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ru)果(guo)校(xiao)準(zhun)發(fa)現(xian)測(ce)量(liang)設(she)備(bei)顯(xian)著(zhu)地(di)超(chao)出(chu)其(qi)允(yun)差(cha)範(fan)圍(wei),該(gai)設(she)備(bei)的(de)使(shi)用(yong)者(zhe)和(he)實(shi)驗(yan)室(shi)的(de)設(she)備(bei)管(guan)理(li)員(yuan)均(jun)應(ying)獲(huo)知(zhi)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並(bing)采(cai)用(yong)貼(tie)標(biao)簽(qian)或(huo)其(qi)他(ta)合(he)適(shi)的(de)方(fang)法(fa)來(lai)顯(xian)示(shi)其(qi)狀(zhuang)態(tai)。
同時,實驗室應對使用該設備開展檢測/ 校準出示的數據進行核查,並對其影響進行分析和確認。通過對測量設備的校準,實驗室可以建立測量設備校準/檢定的曆史檔案和數據庫。
利用這一曆史檔案和數據庫,實驗室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信息,例如:
(1)對於同一台測量設備的同一參數或指標,如果通過校準、核查發現其反複出現超差,此時應引起實驗室的高度關注,對其可能原因和後續問題進行研究,必要時應采取適當措施,比如進行調整、修理、降級使用甚至報廢處理;
(2)對於偶爾出現的計量性能異常的測量設備,則應暫時停止使用並加以標識,直到查清問題並得到控製為止;
(3)對於在狀態趨勢與控製圖上,顯示某些參數正在超出預定控製限的測量設備,也應暫停使用並加以標識,直到查明原因、得到糾正並進行適當校準/ 檢定為止。
實驗室應配有專人或專門機構,對測量設備的校準狀態進行識別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