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包括產地環境監測),並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2、省級承辦機構接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書》及附報材料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核實材料內容是否真實、準確,生產過程是否有禁用農業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規範的行為;
3、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進行抽樣、檢測;
4、農(nong)業(ye)部(bu)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中(zhong)心(xin)所(suo)屬(shu)專(zhuan)業(ye)認(ren)證(zheng)分(fen)中(zhong)心(xin)對(dui)省(sheng)級(ji)承(cheng)辦(ban)機(ji)構(gou)提(ti)交(jiao)的(de)初(chu)審(shen)情(qing)況(kuang)和(he)相(xiang)關(guan)申(shen)請(qing)資(zi)料(liao)進(jin)行(xing)複(fu)查(zha),對(dui)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控(kong)製(zhi)措(cuo)施(shi)的(de)可(ke)行(xing)性(xing)、生產記錄檔案和產品《檢驗報告》的符合性進行審查;
5、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根據專業認證分中心審查情況,組織召開“認證評審專家會”進行最終評審。
6、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認證證書、核發認證標誌,並報農業部和國家認監委聯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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