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 農質安函[2012]79號
【發布日期】 2012-06-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發布日期】 2012-06-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備 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weijinyibujiaqiangwugonghainongchanpinrenzhengshenzhagongzuo,quebaowugonghainongchanpinrenzhenggongzuodeguifanxingheyouxiaoxing,wozhongxinzaiguangfanzhengqiuxiangguanfangmianyijiandejichushang,tichule《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審查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作為《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審查規範》、《關於加強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補充規定。現予印發,請各地在認證申報指導和審查工作中遵照執行。
在實施過程中有什麼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中心審核處聯係。聯係電話:;傳真:。
二Ο一二年六月五日
一、關於無公害農產品標誌使用申請問題
為推進認證審查與標誌管理相銜接,申請認證(包括首次申報、擴項認證、整體認證及複查換證)時不再要求填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書》中“表九 申請認證產品計劃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統計”的內容,但須隨申報材料一並提交“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 (附後),按一個產品填寫一份征訂表方式,單獨裝訂(一個企業同時申報多個產品的,“申請人名稱”、“標識收貨方”等公共部分內容無需重複填寫)。各級工作機構在認證審查時,要根據申報產品產量、個體數量、最小包裝規格等信息,核準“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中申請標誌數量。
二、關於“不能用標原因說明”審查問題
根據《關於加強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安函[2012]57號)要求,申報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原則上必須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現階段對稻穀、小麥、生鮮牛乳、生豬、非(fei)包(bao)裝(zhuang)銷(xiao)售(shou)的(de)活(huo)魚(yu)及(ji)貝(bei)類(lei)產(chan)品(pin)如(ru)不(bu)申(shen)請(qing)使(shi)用(yong)標(biao)誌(zhi)的(de),在(zai)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中(zhong)需(xu)提(ti)交(jiao)不(bu)能(neng)使(shi)用(yong)標(biao)誌(zhi)的(de)說(shuo)明(ming)及(ji)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各(ge)級(ji)工(gong)作(zuo)機(ji)構(gou)應(ying)結(jie)合(he)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zha)情(qing)況(kuang)嚴(yan)格(ge)審(shen)核(he)把(ba)關(guan),不(bu)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不(bu)予(yu)通(tong)過(guo)。
三、關於不合格申報材料處理問題
(一)出現以下情況不予受理
1.申報材料不全的(包括《申請書》、《認證報告》、《檢驗報告》、《現場檢查報告》、《信息登錄表》等表格內容、簽字蓋章缺漏等)。
2.申請人資質證明材料不在有效期內或業務範圍不包含申報產品事項的。
3.申報材料填(編)寫錯誤的(包括未按《申請書》、《信息登陸表》填寫說明填寫,生產操作規程及生產記錄有不符合農業投入品使用規範的內容)。
(二)以下情況須補充材料
1.質量控製措施、生產操作規程未達到全程質量控製要求的。
2.最近生產周期使用農藥(獸藥、漁藥)生產記錄不完整的。
(三)以下情況須限時整改
1.《現場檢查報告》不能全麵反映客觀事實的。
2.申報材料雷同的。
3.其他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使用征訂表見
附件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