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ben規gui程cheng所suo指z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違wei法fa懲cheng戒jie信xin息xi現xian場chang公gong示shi工gong作zuo是shi指zhi本ben市shi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在zai依yi法fa履lv行xing職zhi責ze過guo程cheng中zhong針zhen對du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嚴yan重zhong違wei法fa行xing為wei進jin行xing處chu罰fa並bing將jiang懲cheng戒jie信xin息xi予yu以yi現xian場chang公gong示shi的de工gong作zuo。
第三條 違法懲戒現場公示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辦食品安全案件時,認定其屬於食品安全嚴重違法行為的,可以進行違法懲戒現場公示。
第五條 違法懲戒現場公示工作公開的內容包括食品經營者的名稱或姓名、違法事項和行政處理決定等內容。
第六條 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機(ji)關(guan)決(jue)定(ding)對(dui)嚴(yan)重(zhong)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的(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進(jin)行(xing)違(wei)法(fa)懲(cheng)戒(jie)現(xian)場(chang)公(gong)示(shi)的(de),應(ying)當(dang)將(jiang)違(wei)法(fa)懲(cheng)戒(jie)公(gong)示(shi)書(shu)張(zhang)貼(tie)於(yu)該(gai)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的(de)顯(xian)著(zhu)位(wei)置(zhi)等(deng)便(bian)於(yu)公(gong)眾(zhong)知(zhi)曉(xiao)的(de)地(di)方(fang);
除進行現場公示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可以將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懲戒情況在本部門網站予以公示,也可以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曝光。
第七條 違法懲戒現場公示工作應當以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專業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依據。
第八條 違法懲戒信息公示期間,其所依據的行政處罰決定被複議機關、人民法院或上級機關依法撤銷的,分局應當在接到撤銷通知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將公開的相關信息予以撤銷。
第九條 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在(zai)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履(lv)行(xing)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決(jue)定(ding)規(gui)定(ding)義(yi)務(wu)的(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可(ke)提(ti)出(chu)撤(che)銷(xiao)公(gong)示(shi)的(de)書(shu)麵(mian)申(shen)請(qing)。區(qu)縣(xian)分(fen)局(ju)在(zai)收(shou)到(dao)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撤(che)銷(xiao)公(gong)示(shi)的(de)申(shen)請(qing)後(hou),應(ying)當(dang)於(yu)5 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的審核工作,作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並出具書麵告知書。
第十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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