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
2010年第34號
weiguancheluoshishipinanquanfajiqishishitiaoli,zuohaoqiyeshipinshengchanxukegongzuo,tigaoshipinanquanbaozhangshuiping,anzhaoyouguanfagui,xianjiangqiyeshipinshengchanxukezhengbiaozhijishiyongbanfagonggaoruxia:
一、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式樣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拚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並標注“生產許可”中文字樣。其統一製定式樣詳見附件。
二、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使用的要求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貼)。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製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誌包裝物。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下載: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有關事項的公告.doc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