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25年9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5年9月1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一條增加四款,作為第二款至第五款:“國(guo)家(jia)對(dui)重(zhong)點(dian)液(ye)態(tai)食(shi)品(pin)道(dao)路(lu)散(san)裝(zhuang)運(yun)輸(shu)實(shi)行(xing)許(xu)可(ke)製(zhi)度(du)。道(dao)路(lu)運(yun)輸(shu)經(jing)營(ying)者(zhe)從(cong)事(shi)重(zhong)點(dian)液(ye)態(tai)食(shi)品(pin)散(san)裝(zhuang)運(yun)輸(shu),應(ying)當(dang)有(you)符(fu)合(he)保(bao)障(zh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要(yao)求(qiu)的(de)專(zhuan)用(yong)運(yun)輸(shu)容(rong)器(qi)、作業人員和管理製度等,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準運證。
“道路散裝運輸重點液態食品,發貨方應當查驗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運證,核驗運輸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貨方應當查驗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運證、運輸記錄,核驗運輸容器鉛封是否完整;承(cheng)運(yun)的(de)道(dao)路(lu)運(yun)輸(shu)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運(yun)輸(shu)容(rong)器(qi)顯(xian)著(zhu)位(wei)置(zhi)噴(pen)塗(tu)食(shi)品(pin)專(zhuan)用(yong)標(biao)識(shi),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使(shi)用(yong)運(yun)輸(shu)容(rong)器(qi)並(bing)及(ji)時(shi)清(qing)洗(xi),嚴(yan)禁(jin)裝(zhuang)運(yun)食(shi)品(pin)以(yi)外(wai)的(de)其(qi)他(ta)物(wu)質(zhi)。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重(zhong)點(dian)液(ye)態(tai)食(shi)品(pin)道(dao)路(lu)散(san)裝(zhuang)運(yun)輸(shu)的(de)具(ju)體(ti)管(guan)理(li)規(gui)定(ding)由(you)國(guo)務(wu)院(yu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國(guo)務(wu)院(yuan)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製(zhi)定(ding)。重(zhong)點(dian)液(ye)態(tai)食(shi)品(pin)目(mu)錄(lu)由(you)國(guo)務(wu)院(yu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會(hui)同(tong)國(guo)務(wu)院(yuan)有(you)關(guan)部(bu)門(men)製(zhi)定(ding)、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二、在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後增加“嬰幼兒配方液態乳”。
三、第一百三十二條增加三款,作為第二款至第四款:“違反本法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要求進行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除吊銷許可證外,還應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weifanbenfaguiding,weiqudezhunyunzhengcongshizhongdianyetaishipindaolusanzhuangyunshude,youxianjiyishangrenminzhengfu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zelingtingzhizhongdianyetaishipindaolusanzhuangyunshujingying,meishouweifasuode,bingchuwuwanyuanyishangwushiwanyuanyixiafakuan。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或者未履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相關查驗、核驗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本決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過 將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背景、意yi義yi是shi什shen麼me?把ba握wo的de主zhu要yao原yuan則ze是shi什shen麼me,有you哪na些xie主zhu要yao內nei容rong?貫guan徹che實shi施shi好hao新xin修xiu改gai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法fa,需xu要yao抓zhua緊jin開kai展zhan哪na些xie工gong作zuo?全quan國guo人ren大da常chang委wei會hui法fa工gong委wei行xing政zheng法fa室shi負fu責ze人ren回hui答da了le記ji者zhe提ti問wen。
修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背景、重要意義是什麼?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製定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進行了全麵修訂,2018年、2021年進行了兩次修正,這部重要法律對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麵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通過修法加以解決。
食品安全法修改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2025年6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提請審議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議案。經過6月、9月兩次常委會會議審議,2025年9月12日ri,十shi四si屆jie全quan國guo人ren大da常chang委wei會hui第di十shi七qi次ci會hui議yi審shen議yi通tong過guo了le關guan於yu修xiu改ga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法fa的de決jue定ding。此ci次ci修xiu法fa聚ju焦jiao重zhong點dian液ye態tai食shi品pin道dao路lu散san裝zhuang運yun輸shu和he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液ye態tai乳ru監jian管guan兩liang個ge突tu出chu問wen題ti,從cong強qiang化hua準zhun入ru管guan理li、加強過程監管、完wan善shan法fa律lv責ze任ren等deng方fang麵mian作zuo了le有you針zhen對dui性xing的de修xiu改gai完wan善shan,有you利li於yu加jia強qiang重zhong點dian液ye態tai食shi品pin道dao路lu散san裝zhuang運yun輸shu監jian管guan和he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液ye態tai乳ru注zhu冊ce管guan理li,為wei相xiang關guan領ling域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夯hang實shi製zhi度du基ji礎chu,提ti供gong更geng好hao法fa治zhi保bao障zhang,確que保bao人ren民min群qun眾zhong“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主要把握哪些原則?
此次修改把握的主要原則:
采取“小切口”模式修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聚焦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完善法律製度,補齊監管短板。
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守牢食品安全底線,合理規定許可適用範圍。
加大處罰力度,對有關違法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共3條,涉及現行食品安全法5個條文,主要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
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
duizhongdianyetaishipindaolusanzhuangyunshushixingxuke。guidingdaoluyunshujingyingzhecongshizhongdianyetaishipinsanzhuangyunshu,yingdangyoufuhebaozhangshipinanquanyaoqiudezhuanyongyunshurongqi、作業人員和管理製度等,依法取得準運證。
明確發貨方、收貨方、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義務。規定發貨方、收貨方應當履行法定的查驗、核驗義務,承(cheng)運(yun)的(de)道(dao)路(lu)運(yun)輸(shu)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運(yun)輸(shu)容(rong)器(qi)顯(xian)著(zhu)位(wei)置(zhi)噴(pen)塗(tu)食(shi)品(pin)專(zhuan)用(yong)標(biao)識(shi),按(an)照(zhao)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使(shi)用(yong)運(yun)輸(shu)容(rong)器(qi)並(bing)及(ji)時(shi)清(qing)洗(xi),嚴(yan)禁(jin)裝(zhuang)運(yun)食(shi)品(pin)以(yi)外(wai)的(de)其(qi)他(ta)物(wu)質(zhi)。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明確有關配套製度要求。規定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明確相應法律責任。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要求進行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未取得準運證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以及未履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相關查驗、核驗義務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
在食品安全法第81條、第82條、第124條中增加相關規定,明確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與“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同樣的注冊管理、生產等要求,有關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違法生產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貫徹實施好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需要抓緊開展哪些工作?
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將於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貫徹實施好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要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抓緊製定配套規定。此次修法對製定配套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製定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具體管理規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明確嬰幼兒配方液態乳注冊管理相關措施,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的各項要求,為法律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加強執法協作配合。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嬰幼兒配方液態乳注冊管理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各有關方麵要加強協作配合,推動形成執法合力,切實提升監管和執法效能。
做好法律宣傳解讀。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宣傳,讓執法部門、有關企業等相關方麵和社會公眾知曉、理解、熟悉法律規定的內容,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確保法律全麵準確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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