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已於2025年2月8日正式實施。
自2025年2月8日起,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新版標準執行;
2025年2月8日前已經生產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重點關注以下變化↓↓
一、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物質
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等物質,新版GB 2760已將其刪除,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生產企業不得將其添加到食品中。
二、部分食品添加劑已調整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一)罐頭類食品,不得使用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
(二)食醋,不得使用冰乙酸;
(三)果蔬汁(漿),不得使用納他黴素;
(四)蒸餾酒,不得使用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五)稀奶油、黃油和濃縮黃油,不得使用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
(六)涼果類、話梅類,不得使用滑石粉。
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被嚴格限製
(一)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多種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具體包括:黃油和濃縮黃油、澱粉製品、麵包、糕點、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麵用掛漿、預製肉製品、肉罐頭、果蔬汁(漿)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二)醃漬的蔬菜。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以脫氫乙酸計),調整為0.3g/kg。
四、多種甜味劑同時使用注意控製總量
在(zai)相(xiang)同(tong)食(shi)品(pin)類(lei)別(bie)中(zhong),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甜(tian)味(wei)劑(ji)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和(he)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甜(tian)味(wei)劑(ji)天(tian)門(men)冬(dong)酰(xian)苯(ben)丙(bing)氨(an)酸(suan)甲(jia)酯(zhi)乙(yi)酰(xian)磺(huang)胺(an)酸(suan)和(he)安(an)賽(sai)蜜(mi)時(shi),混(hun)合(he)使(shi)用(yong)的(de)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不(bu)能(neng)超(chao)過(guo)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阿(e)斯(si)巴(ba)甜(tian)或(huo)安(an)賽(sai)蜜(mi)的(de)最(zui)大(da)使(shi)用(yong)量(liang)。
五、食品用香料使用要求有變化
應(ying)配(pei)製(zhi)成(cheng)食(shi)品(pin)用(yong)香(xiang)精(jing)用(yong)於(yu)食(shi)品(pin)加(jia)香(xiang),在(zai)食(shi)品(pin)中(zhong)發(fa)揮(hui)其(qi)他(ta)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功(gong)能(neng)時(shi),應(ying)符(fu)合(he)本(ben)標(biao)準(zhun)相(xiang)應(ying)規(gui)定(ding),發(fa)揮(hui)其(qi)他(ta)用(yong)途(tu)時(shi)應(ying)符(fu)合(he)相(xiang)應(ying)標(biao)準(zhun)的(de)規(gui)定(ding)(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雙乙酸鈉、琥珀酸二鈉等)。
六、食品加工助劑使用要求有變化
(一)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等不再作為加工助劑使用;
(二)β-環狀糊精不得在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加工工藝中使用;
(三)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使用時,使用範圍限定用於澱粉糖、澱粉、油脂、海藻、膠原蛋白腸衣、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藝。
七、部分食品類別進行了調整
(一)增加了其他澱粉製品(如涼粉等)、其他糧食製品、肉丸類等;
(二)刪除了配製醬油、配製食醋、配製醬等部分食品分類。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的分類目錄查詢、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料和加工助劑。
新版標準有許多新變化,以上內容未列明所有調整事項,企業請及時查詢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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