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單主要對月餅、粽子的包裝做了更嚴格的規定,針對月餅、粽子的包裝層數、包裝成本、混裝要求等進行了調整,具體如下:
一是減少包裝層數,將月餅、粽子的包裝層數由不超過四層改為不超過三層。
三是降低包裝成本,對於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將包裝成本占銷售價格的比例從20%調減為15%;對於銷售價格100元以下的月餅和粽子,包裝成本占比保持20%不變,其中包裝成本一般指食品企業與包裝企業簽訂的包裝采購價格,銷售價格一般指食品企業與銷售企業簽訂的合同銷售價格;同時要求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sanshiyasuobaozhuangkongxi,biyaokongjianxishushibaozhuangkongxidehexinzhibiao,fanyinglebaozhuangjincouchengdu,shuzhiyuexiaobiaoshibaozhuangkongxiyuexiao。cicijiangyuebingdebiyaokongjianxishucong12降低為7,相當於包裝體積縮減了42%;將粽子的必要空間係數從12降低為5,相當於包裝體積縮減了58%。
四是嚴格混裝要求,規定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格的其他產品混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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