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無汙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食品。
為了確保生產綠色食品所用生產資料的有效性、安全性、保障綠色食品的質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是指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簡稱“中心”)認定,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及相關標準的,被正式推薦用於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分為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推薦用於所有綠色食品生產,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僅推薦用於A級綠色食品生產。
第三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涵蓋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或預混料)、獸藥、包裝材料、其它相關生產資料。
第二章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申請
第四條 凡具有法人資格生產第三條所述產品的企業,均可作為申請企業。
第五條 凡申請的生產資料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登記,允許生產、銷售的產品;
二、保護或促進使用對象的生產,或有利於保護或提高產品的品質;
三、不造成使用對象產生和積累有害物質,不影響人體健康;
四、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申請企業向所在省(市、自治區)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綠辦”)或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定推薦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提交有關資料。
二、綠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心。
三、中zhong心xin收shou到dao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後hou,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審shen查zha,審shen查zha合he格ge者zhe,中zhong心xin派pai人ren或huo委wei托tuo綠lv辦ban派pai人ren對dui申shen請qing企qi業ye進jin行xing考kao察cha和he抽chou樣yang,並bing將jiang樣yang品pin寄ji送song中zhong心xin指zhi定ding的de監jian測ce機ji構gou檢jian測ce。
四、中(zhong)心(xin)對(dui)考(kao)察(cha)和(he)檢(jian)測(ce)結(jie)果(guo)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合(he)格(ge)者(zhe),由(you)中(zhong)心(xin)與(yu)其(qi)簽(qian)定(ding)協(xie)議(yi),頒(ban)發(fa)推(tui)薦(jian)證(zheng)書(shu),並(bing)發(fa)布(bu)公(gong)告(gao)。不(bu)使(shi)合(he)格(ge)者(zhe),在(zai)其(qi)不(bu)合(he)格(ge)部(bu)份(fen)作(zuo)出(chu)相(xiang)應(ying)改(gai)進(jin)前(qian),不(bu)再(zai)受(shou)理(li)其(qi)申(shen)請(qing)。
第七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實行統一編號,編號形式為:
LSSZ XX XX XX XX XX XX
綠色食品 產品 批準 國家 地區 產品 產品
生產資料 分類 年份 代號 代號 序號 分級
第三章 被推薦的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管理
第八條 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產品的包裝標簽的左上方,必須標明“X(A或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推薦使用”字樣及統一編號,並加貼中心統一的防偽標簽。
第九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申報單位須履行與中心簽訂的協議,不得將推薦證書用於被推薦產品以外的產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聯營、合營企業產品或他人產品享用該證書及推薦資格,並按時交納有關費用。
第十條 凡外包裝、名稱、商標發生變更的產品,須提前將變更情況報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 綠(lv)色(s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資(zi)料(liao)自(zi)批(pi)準(zhun)之(zhi)日(ri)起(qi),三(san)年(nian)有(you)效(xiao),並(bing)實(shi)行(xing)年(nian)審(shen)製(zhi)。要(yao)求(qiu)第(di)三(san)年(nian)到(dao)期(qi)後(hou)繼(ji)續(xu)推(tui)薦(jian)其(qi)產(chan)品(pin)的(de)企(qi)業(ye),須(xu)在(zai)有(you)效(xiao)期(qi)滿(man)前(qian)九(jiu)十(shi)天(tian)內(nei)重(zhong)新(xin)提(ti)出(chu)申(shen)請(qing),未(wei)重(zhong)新(xin)申(shen)請(qing)者(zhe),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被(bei)推(tui)薦(jian)的(de)資(zi)格(ge),原(yuan)推(tui)薦(jian)證(zheng)書(shu)過(guo)期(qi)作(zuo)廢(fei),企(qi)業(ye)不(bu)得(de)再(zai)在(zai)原(yuan)被(bei)推(tui)薦(jian)產(chan)品(pin)上(shang)繼(ji)續(xu)使(shi)用(yong)原(yuan)包(bao)裝(zhuang)標(biao)簽(qian)。
第十二條 未經中心認定推薦或認定推薦有效期已過或未通過年審的產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其包裝標簽上或廣告宣傳中使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推薦”等字樣或詞語,擅自使用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取得推薦產品資格的生產企業在推薦有效期內,應接受中心指定的檢測單位對其被推薦的產品進行質量抽檢。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定推薦工作由中心統一進行,任何單位、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變相進行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認定、推薦活動。
第十五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定推薦申請書》由中心統一印刷。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原《綠色食品推薦生產資料暫行辦法》及有關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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