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荷蘭農業、漁業、糧食安全及自然部(以下稱荷方)有關荷蘭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荷蘭野生水產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荷蘭農業、漁業、糧食安全及自然部關於荷蘭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進口產品範圍
野生水產品,是指野生的、供人類食用的水生動物產品及其製品、藻類等海洋植物產品及其製品,不包括活水生動物及水生動植物繁殖材料。
三、生產企業要求
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包括生產、加工、貯存企業),應獲荷蘭官方批準並受其有效監督。生產企業的衛生管理和防護體係應當符合中國及歐盟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由荷方向中方推薦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向中國出口。
四、進口產品要求
荷方應確保輸華野生水產品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國或國際水域合法捕撈。
(二)原料及產品均未發生以下所列問題:
1.荷蘭已輸華或擬輸華野生水產品嚴重違反中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議定書》規定。
2.荷蘭境內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中列明的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規定的必須通報的和《議定書》產品相關的水生動物疫病,已經嚴重影響輸華野生水產品安全。
3.荷(he)蘭(lan)境(jing)內(nei)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件(jian),或(huo)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公(gong)共(gong)衛(wei)生(sheng)事(shi)件(jian),或(huo)捕(bu)撈(lao)水(shui)域(yu)受(shou)到(dao)汙(wu)染(ran)物(wu)影(ying)響(xiang),已(yi)經(jing)嚴(yan)重(zhong)影(ying)響(xiang)輸(shu)華(hua)野(ye)生(sheng)水(shui)產(chan)品(pin)安(an)全(quan)。
(三)未直接或間接使用中國禁用的藥物或添加劑,按規定使用中國限用或允許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四)經主管部門檢驗檢疫,未發現中國法律法規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和異物,以及任何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病例,未發現《名錄》中列明的和WOAH規定的必須通報的水生動物疫病。
(五)生產過程(包括捕撈、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中轉和出口等)均應符合中國相關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六)產品的包裝、標簽標識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五、證書要求
荷(he)方(fang)負(fu)責(ze)按(an)照(zhao)中(zhong)方(fang)的(de)要(yao)求(qiu),對(dui)輸(shu)華(hua)野(ye)生(sheng)水(shui)產(chan)品(pin)實(shi)施(shi)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並(bing)對(dui)向(xiang)中(zhong)國(guo)出(chu)口(kou)的(de)每(mei)批(pi)野(ye)生(sheng)水(shui)產(chan)品(pin)出(chu)具(ju)經(jing)雙(shuang)方(fang)確(que)認(ren)的(de)衛(wei)生(sheng)證(zheng)書(shu),證(zheng)明(ming)該(gai)批(pi)產(chan)品(pin)符(fu)合(he)中(zhong)國(guo)及(ji)歐(ou)盟(m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證(zheng)書(shu)至(zhi)少(shao)用(yong)中(zhong)文(wen)、英文印製(填寫證書時英文為必選語言)。
weishengzhengshuyingwanzhengtianxieshuhuayeshengshuichanpinshengchanqiyedexinxi。hefangyingjishijiangzhengshuyangbenheguanfangyinzhangtigongzhongfangbeian。ruyoubiangeng,hefangyingzhishaozaishengxiaoqianyigeyuexiangzhongfangbeian。
六、其他要求
中國海關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標準和《議定書》對輸華野生水產品實施進口檢驗檢疫。
對於不合格產品,實施銷毀、退運或其他處理。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生產企業,中方可采取加強檢驗檢疫或暫停進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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