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築牢食品安全運輸防線,規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於預啟動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準運證與容器證明發放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我區已開通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許可辦理入口,正式開展相關許可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範圍
凡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重點液態食品目錄(見附件1)內道路散裝運輸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證》(樣式見附件2)及對應《運輸容器證明》(樣式見附件3),方可開展運輸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自有運輸容器運輸自有重點液態食品的,無需辦理準運證。
二、辦理主體
全區旗縣(市、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準運證及運輸容器證明的申請受理、審查核發、變更延續、注銷補辦等全部工作。
三、辦理方式
采取線上、線下服務相結合的方式。
線上辦理:線上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政務服務平台提交申請辦理。
線下辦理:前往企業所在地旗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窗口,現場谘詢、提交材料、領取證件。
四、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上述許可的道路運輸經營者,一律不得從事目錄範圍內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活動。
五、溫馨提示
準運證及運輸容器證明免費核發,有效期均為5年。
運輸全程實行聯單管理,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須如實填寫聯單,存檔備查不少於2年。
特此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下載1:2.附件1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表(3).docx
附件下載2:3.附件2 征求意見稿(3).zip
附件下載3:4.附件3 說明(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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