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有關規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對原產於剛果(布)的部分進口貨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剛果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發展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實施協定稅率,2026年相關稅目稅率見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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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發布文號 | 稅委會公告2026年第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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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6-03-26 | 生效日期 | 2026-03-26 |
| 有效性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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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 |
| 備注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有關規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對原產於剛果(布)的部分進口貨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剛果共和國政府關於共同發展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實施協定稅率,2026年相關稅目稅率見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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