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農業(農牧、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商務廳(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為,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製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衛生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條為規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信息,是指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知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以及進出口等環節的有關信息。
第三條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應當準確、及時、客觀,維護消費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disitiaoshipinanquanxinxifenweiweishengxingzhengbumentongyigongbudeshipinanquanxinxihegeyouguanjianduguanlibumenyijugezizhizegongbudeshipinanquanrichangjianduguanlidexinxi。
第五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製度,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各地應當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實現信息共享。
第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行政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的工作機製,明確信息通報的形式、通報渠道和責任部門。接到信息通報的部門應當及時對食品安全信息依據職責分工進行處理。對食品安全事故等緊急信息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立即進行處理。
第七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統一公布以下食品安全信息:
(一)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包括國家年度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實施情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製訂和修訂工作情況等。
(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
(三)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包括對食品存在或潛在的有毒有害因素進行預警的信息;具有較高程度食品安全風險食品的風險警示信息。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地和責任單位基本情況、傷亡人員數量及救治情況、事故原因、事故責任調查情況、應急處置措施等。
(五)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
各相關部門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提供獲知的涉及上述食品安全信息的相關信息。
第八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公布影響僅限於本轄區的以下食品安全信息:
(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實施情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製訂、修訂情況和企業標準備案情況等。
(二)本地區首次出現的,已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的食品安全風險因素。
(三)影響僅限於本轄區全部或者部分的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包括對食品存在或潛在的有毒有害因素進行預警的信息;具有較高程度食品安全風險食品的風險警示信息及相應的監管措施和有關建議。
(四)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
上述信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行決定並公布。
第九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shangwuxingzhengyijichurujingjianyanjianyibumenyingdangyifagongbuxiangguanxinxi。richangshipinanquanjianduguanlixinxishejilianggeyishangshipinanquanjianduguanlibumenzhizede,youxiangguanbumenlianhegongbu。geyouguanbumenyingdangxiangshehuigongburichangshipinanquanjianduguanlixinxidezixun、查詢方式,為公眾查閱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di)十(shi)條(tiao)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後(hou),負(fu)責(z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處(chu)置(zhi)的(de)省(sheng)級(ji)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會(hui)同(to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在(zai)當(dang)地(di)政(zheng)府(fu)統(tong)一(yi)領(ling)導(dao)下(xia),在(zai)事(shi)故(gu)發(fa)生(sheng)後(hou)第(di)一(yi)時(shi)間(jian)擬(ni)定(ding)信(xin)息(xi)發(fa)布(bu)方(fang)案(an),由(you)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公(gong)布(bu)簡(jian)要(yao)信(xin)息(xi),隨(sui)後(hou)公(gong)布(bu)初(chu)步(bu)核(he)實(shi)情(qing)況(kuang)、應對和處置措施等,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滾動公布相關信息。對涉及事故的各種謠言、傳言,應當迅速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第(di)十(shi)一(yi)條(tiao)各(ge)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在(zai)公(gong)布(b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信(xin)息(xi)前(qian),可(ke)以(yi)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對(dui)信(xin)息(xi)內(nei)容(rong)進(jin)行(xing)研(yan)究(jiu)和(he)分(fen)析(xi),提(ti)供(gong)科(ke)學(xue)意(yi)見(jian)和(he)建(jian)議(yi)。在(zai)公(gong)布(b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信(xin)息(xi)時(shi),應(ying)當(dang)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解(jie)釋(shi)和(he)澄(cheng)清(q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信(xin)息(xi)中(zhong)的(de)科(ke)學(xue)問(wen)題(ti),加(jia)強(q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知(zhi)識(shi)的(de)宣(xuan)傳(chuan)、普及,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di十shi二er條tiao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各ge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公gong布b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信xin息xi,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通tong報bao各ge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必bi要yao時shi應ying當dang與yu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進jin行xing會hui商shang,同tong時shi將jiang會hui商shang情qing況kuang報bao告gao當dang地di政zheng府fu。各g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部bu門men對dui於yu獲huo知zhi涉she及ji其qi監jian管guan職zhi責ze,但dan無wu法fa判pan定ding是shi否fou屬shu於yu應ying當dang統tong一yi公gong布b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信xin息xi的de,可ke以yi通tong報bao同tong級ji衛wei生she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衛生行政部門認為不屬於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應當書麵反饋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依照本辦法負有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會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報告、通報和會商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
dishisitiaodifanggejiweishengxingzhengbumenheyouguanbumendeshangjizhuguanbumenyingdangzuzhishipinanquanxinxigongbuqingkuangdejiandujianzha,budingqiduishipinanquanjianguangebumendeshipinanquanxinxigongbu、報告和通報情況進行考核和評議。必要時有關部門可以糾正下級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並重新發布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五條各地、gebumenyaochongfenfahuixinwenmeitixinxichuanboheyulunjianduzuoyong,jijizhichixinwenmeitikaizhanshipinanquanxinxibaodao,changtongyuxinwenmeitixinxijiaoliuqudao,weicaifangbaodaotigongxiangguanbianli,budefengsuoxiaoxi、gansheyulunjiandu。duizhongdashipinanquanwentiyaozaidiyishijiantongguoquanweibumenxiangxinwenmeitigongbu,bingshishitongbaoshijianjinzhanqingkuangjichulijieguo,tongshizhuyizuohaoyuqingshoujihefenxi。duiyuxinwenmeitifanyingdeshipinanquanwenti,yaojishitiaozhachuli,bingtongguoshidangfangshigongkaichulijieguo,duibushihecuowubaodao,yaojishiyuyichengqing。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谘詢和了解有關情況,對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政府或有關部門授權,不得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七條公民、farenheqitazuzhiduigongbudeshipinanquanxinxichiyouyiyide,gongbushipinanquanxinxidebumenyingdangduiyiyixinxiyuyiheshichuli。jingheshiqueshubudangde,yingdangzaiyuangongbufanweineiyuyigengzheng,binggaozhichiyouyiyizhe。
第十八條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對公布的信息承擔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違法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應當立即整改,消除不良影響。
第十九條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製訂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製度。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暫行管理辦法》(國食藥監協〔2004〕556號)同時廢止。
衛生部辦公廳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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