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過程要求
7.3 抽樣
概述:
應有抽樣計劃和方法(7.3.1)
抽樣方法內容(7.3.2)
抽樣記錄(7.3.3)
現場評審時,7.3條款突出的問題是:
①抽樣計劃或抽樣方法缺失或存在缺陷(7.3.1);
②抽樣記錄信息不全,特別是影響實驗室活動結果有效性的信息沒有記錄(7.3.3)。以下案例分析主要是圍繞這2個條款展開。
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7.3 抽樣
7.3.1 當實驗室為後續檢測或校準對物質、材cai料liao或huo產chan品pin實shi施shi抽chou樣yang時shi,應ying有you抽chou樣yang計ji劃hua和he方fang法fa。抽chou樣yang方fang法fa應ying明ming確que需xu要yao控kong製zhi的de因yin素su,以yi確que保bao後hou續xu檢jian測ce或huo校xiao準zhun結jie果guo的de有you效xiao性xing。在zai抽chou樣yang地di點dian應ying能neng得de到dao抽chou樣yang計ji劃hua和he方fang法fa。隻zhi要yao合he理li,抽chou樣yang計ji劃hua應ying基ji於yu適shi當dang的de統tong計ji方fang法fa。
說明:本準則中,抽樣包含采樣和取樣。
解讀:
• 本條款是對抽樣計劃和方法的要求,包括4個方麵:
―― 製定抽樣計劃和方法。
―― 明確會影響後續檢測或校準活動結果有效性的因素並加以控製。
―― 抽樣計劃和方法在抽樣地點應能方便地獲得。
―― 隻在合理,抽樣計劃應基於統計方法。
• 本條款的“注”說明,在實驗室活動中常用到的采樣和取樣也同樣適用於7.3條款。
• 實驗室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從客戶提供的樣品中取出部分樣品進行後續的檢測或校準”,過去我國習慣於將其歸入“樣品”進行管理,這次準則換版後,已明確納入7.3抽樣進行管理,這一點我們也已從國外參與標準起草的專家處得到證實。在CNAS-CL01-G001的7.3.1b)明確規定“實shi驗yan室shi如ru需xu從cong客ke戶hu提ti供gong的de樣yang品pin中zhong取qu出chu部bu分fen樣yang品pin進jin行xing後hou續xu的de檢jian測ce或huo校xiao準zhun活huo動dong時shi,應ying有you書shu麵mian的de取qu樣yang程cheng序xu或huo記ji錄lu,並bing確que保bao樣yang品pin的de均jun勻yun性xing和he代dai表biao性xing。”因此,實驗室即使不從事從一批次物質、材料或產品中取出一部分作為其整體的代表性樣品的活動,也應慎重考慮是否能夠刪減7.3條款,畢竟大部分實驗室都存在“從客戶提供的樣品中取出部分樣品進行後續的檢測或校準活動”。
• 準則3.6對實驗室活動的定義就是指從事檢測、校準、與後續檢測或校準相關的抽樣這三種活動中一種或多種的機構,CNAS對(dui)從(cong)事(shi)抽(chou)樣(yang)活(huo)動(dong)實(shi)驗(yan)室(shi)的(de)認(ren)可(ke)的(de)前(qian)提(ti)是(shi)實(shi)驗(yan)室(shi)還(hai)要(yao)從(cong)事(shi)後(hou)續(xu)的(de)檢(jian)測(ce)或(huo)校(xiao)準(zhun),如(ru)實(shi)驗(yan)室(shi)僅(jin)從(cong)事(shi)抽(chou)樣(yang)活(huo)動(dong),不(bu)從(cong)事(shi)後(hou)續(xu)相(xiang)關(guan)的(de)檢(jian)測(ce)活(huo)動(dong),目(mu)前(qian)CNAS不予認可。也就是說,如果不從事後續相關檢測,則實驗室不應以抽樣、取樣、采樣等標準或方法申請實驗室認可。
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7.3.3 實驗室應將抽樣數據作為檢測或校準工作記錄的一部分予以保存。相關時,這些記錄應包括以下信息:
a) 所用的抽樣方法;
b) 抽樣日期和時間;
c) 識別和描述樣品的數據(如編號、數量和名稱);
d) 抽樣人的識別;
e) 所用設備的識別;
f) 環境或運輸條件;
g) 適當時,標識抽樣位置的圖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h) 對抽樣方法和抽樣計劃的偏離或增減。
解析:
本條款要求保留抽樣記錄,並規定了抽樣記錄的內容。
a) 抽樣方法,包括抽樣所依據的標準應予以記錄。
b) 準確記錄抽樣時間,特別是對檢測時間有要求時,例如對水中有機物的檢測,要求在樣品采集後24小時內進行,除記錄抽樣日期外,還應記錄抽樣的具體時間,以防超過規定時間檢測,影響檢測結果的有效性。
c) 抽樣時應記錄對樣品的識別內容,包括名稱、批次、編號、數量,需要時還應包括樣品的外觀描述。
d) 應有抽樣人員的記錄,以利於追溯。
e) 應(ying)記(ji)錄(lu)使(shi)用(yong)到(dao)的(de)抽(chou)樣(yang)設(she)備(bei),特(te)別(bie)是(shi)有(you)多(duo)台(tai)同(tong)類(lei)設(she)備(bei)時(shi),更(geng)應(ying)準(zhun)確(que)記(ji)錄(lu)。有(you)的(de)檢(jian)測(ce)項(xiang)目(mu)需(xu)要(yao)抽(chou)樣(yang)後(hou)在(zai)現(xian)場(chang)即(ji)時(shi)開(kai)展(zhan)檢(jian)測(ce),應(ying)按(an)現(xian)場(chang)檢(jian)測(ce)予(yu)以(yi)管(guan)理(li)。
f) danghuanjingheyunshutiaojian,baokuoyangpinzaiyunshuguochengzhongdezhucuntiaojianyingxiangshiyanshihuodongjieguoyouxiaoxingshi,yingyuyijilu。liruxuyaolengzangyunshushi,yingjiluyunshuguochengzhongdelengzangwendu。dangchouyanghouyoulijitianjiaxiangguanwuzhideyaoqiushi,yeyingjilutianjiawuzhidexinxi。
g) 當方法標準對抽樣位置有要求,或抽樣位置會影響實驗室活動結果的有效性時,應記錄抽樣的位置。記錄的方式包括簡圖、草圖、照片或能清楚描述的文字等。
h) 任何對抽樣方法或抽樣計劃的偏離,應予以記錄,以利於需要時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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