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業指導書的結構、格式和內容
作業指導書可以是標準、規範、指南,也可以是圖表、圖片、模型、錄像等;結構上可采用標準格式,也可采用非標準格式。
實驗室最常用和使用最多的作業指導書,是詳細的書麵描述文件,如市場抽查檢驗細則、統檢細則、抽樣細則、樣品製備(準備)指令、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等。
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的(de)結(jie)構(gou)和(he)格(ge)式(shi)一(yi)般(ban)不(bu)宜(yi)統(tong)一(yi)為(wei)一(yi)種(zhong)結(jie)構(gou)和(he)格(ge)式(shi),但(dan)為(wei)避(bi)免(mian)混(hun)亂(luan)和(he)不(bu)確(que)定(ding)性(xing),在(zai)一(yi)個(ge)組(zu)織(zhi)內(nei),可(ke)以(yi)對(dui)各(ge)類(lei)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規(gui)定(ding)各(ge)自(zi)的(de)結(jie)構(gou)和(he)格(ge)式(shi),以(yi)保(bao)持(chi)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的(de)格(ge)式(shi)或(huo)結(jie)構(gou)的(de)一(yi)致(zhi)性(xing)。無(wu)論(lun)采(cai)用(yong)何(he)種(zhong)格(ge)式(shi)或(huo)組(zu)合(he),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內(nei)容(rong)的(de)表(biao)述(shu)順(shun)序(xu)應(ying)當(dang)與(yu)作(zuo)業(ye)活(huo)動(dong)的(de)順(shun)序(xu)相(xiang)一(yi)致(zhi),準(zhun)確(que)地(di)反(fan)映(ying)要(yao)求(qiu)及(ji)相(xiang)關(guan)活(huo)動(dong)。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的(de)結(jie)構(gou)、格式以及詳細程度應當適合於組織中人員使用的需要,並取決於其描述活動過程的複雜程度、使用的方法、實施前的培訓時間與深度,以及具體操作執行人員的技術水平、技能和資格等。
作業指導書應包含以下幾方麵的內容:
1.標題和封麵
作業指導書應該有明確的標題,即明確寫明其描述活動過程的名稱, 一般可采用“ 作業活動名稱+作業指導書”或“作業活動名稱+作業規程/ 規範”的結構。如設置封麵,則應在封麵上寫明編號、起草人、 審核人、批準人、批準日期及修訂狀態; 若無封麵, 則這些內容應寫在標題下方。
2.目的和範圍
作業指導書首先應寫明其適用的作業範圍及不適用的作業範圍;其次應簡潔地說明編製目的或其實施目標, 即為什麼要編製該作業指導書, 通過編製作業指導書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
3.作業內容與要求
作業內容與要求是作業指導書的主體,應當具體、準確地反映作業內容與要求及相關活動。同時作業指導書內容的表述順序應與作業活動的順序相一致。必要時, 可用圖或表, 以便於理解。作業指導書的文字應通俗易懂, 盡可能的量化, 用數據說話, 以便作業人員有唯一正確的理解, 實施後確保過程質量的控製。
二、編寫作業指導書的注意事項
1.作業指導書設計和編寫應符合本單位的《質量手冊》的規定, 作業指導書所規定的程序應符合本單位的實際, 包括環境、檢驗儀器設備、檢驗範圍的要求。
2.一項活動隻能規定唯一的程序, 隻能有唯一的理解, 因此一項作業隻能規定一個作業指導書。並且不能使用作業指導書的無效版本。
3.作業指導書一旦批準實施, 就必須認真執行; 如需修改, 須按《質量手冊》的規定程序進行。
三、編寫作業指導書過程中的幾個誤區
1.以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代替作業指導書現在我們所使用的儀器設備越來越先進, 功能也越來越多, 而我們做某一項試驗時, 可能隻能用到設備的局部功能。作為操作規程隻能規定一些主要試驗操作方法。因此, 針對每一項試驗的儀器操作方法應該在作業指導書中得以體現。
2.以產品標準或檢測方法標準代替作業指導書在這些標準中往往隻規定了一些儀器的使用原則, 比如規定了使用環境、檢測誤差、檢測量程、檢測速度等, 具體使用哪種儀器可能並未作具體規定。這就需要在作業指導書中針對單位的具體情況, 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儀器設備。在產品標準或檢測方法標準中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 對同一檢測項目, 規定了不止一種檢測方法。在作業指導書中就應根據單位具體情況規定使用哪一種方法。
3.儀器設備更換、標準規範修訂改版都需變更作業指導書按照《評審準則》的規定, 作業指導書應具有法規性、唯一性、適用性的特點。儀器設備更換, 標準規範修訂改版都可能導致相應的作業指導書不適用, 需對作業指導書作出修訂, 保證其適用性。
4.任(ren)何(he)方(fang)法(fa)和(he)儀(yi)器(qi)都(dou)編(bian)寫(xie)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這(zhe)個(ge)是(shi)不(bu)正(zheng)確(que)的(de),隻(zhi)有(you)對(dui)方(fang)法(fa)可(ke)能(neng)會(hui)造(zao)成(cheng)誤(wu)解(jie)或(huo)儀(yi)器(qi)設(she)備(bei)造(zao)成(cheng)誤(wu)操(cao)作(zuo)時(shi)需(xu)要(yao)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例(li)如(ru)錘(chui)子(zi)的(de)使(shi)用(yong)就(jiu)不(bu)需(xu)要(yao)作(zuo)業(ye)指(zhi)導(dao)書(shu)。
手機版




